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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

   日期:2022-09-0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2: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栋四楼办公室)
预算金额¥1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骄
项目联系电话024-81320155
采购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沈中大街20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72031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栋四楼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320155
附件:
附件1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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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9 至 2022-08-26
撰写单位: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364 项目名称: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沈阳市积极申报并成功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沈阳市有关领导的批示,为高质量完成为期三年的清洁取暖工作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绩效考评,拟采购沈阳市清洁取暖全过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

紧密围绕四部委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供热现状、资源特点等实际情况,为沈阳市开展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沈阳市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支撑材料,完成任务分解;

(二)按照四部委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等,高质量完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三)从技术角度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必要的文件,完善政策文件体系,做好顶层设计;

(四)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沈阳市清洁取暖专班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五)收集整理每年度清洁取暖项目资料,协助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六)对清洁取暖项目设计、设备、施工、验收、评估等环节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实时跟踪四部委清洁取暖政策,掌握动态消息,加大沈阳与相关部委技术沟通力度;

(八)协助组织建立“沈阳市清洁取暖专家库”,组织开展交流讲座、课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九)组织清洁取暖的宣贯、宣传、培训会议等活动,搭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平台;

(十)总结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可持续推广模式,待三年示范期后,继续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开展。

三、全过程服务需求

沈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应符合总体方向,避免出现与政策方针不一致的现象,并应尽量结合沈阳市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沈阳市气候条件、基础设施及供热现状等实际情况,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可持续,同时具备一定前瞻性。项目建设工作应在“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下推进,确保居民可承受、财政可承受。

四、交付成果

1.沈阳市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

2.沈阳市年度清洁取暖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汇报材料

3.沈阳市年度绩效考核迎考项目资料汇编

4.沈阳市清洁取暖项目总结报告

五、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情况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及要求:

验收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由采购人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

(二)供货商完成2022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2022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如当年度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2年度资料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三)供货商完成2023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并正式印发,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

(四)供货商完成2023年度自评报考、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2023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如当年度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3年度资料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五)供货商完成2024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并正式印发,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

(六)供货商完成2024年度自评报考、自评分表等绩效考核资料编制,并辅助采购人通过2024年度考评合格,且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如当年度没有组织考评,采购人在审阅2024年度资料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供应商该笔款项。

6. 节点工期

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沈阳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编制;

发布2022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

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沈阳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编制;

发布2023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

发布2024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汇报材料及项目资料汇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情况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栋四楼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于开标当天提前一小时进入腾讯视频会议房间并修改昵称为公司名称全称。会议号:805 297 605。如遇无法进入等问题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5、电子备份文件 (U盘)需于开标前送达,如因供应商原因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我司将拒收,后果自负。注:可使用快递方式,不接受到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0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栋四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4-81320155 邮箱地址: 18040964922@qq.gom 开户行: 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776560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骄 电话: 024-813201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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