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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更正

   日期:2022-09-0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区域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8:3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金萍
项目联系电话024-86299829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令中 024-86056252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629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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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19 至 2022-08-26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5-00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9 日至 2022 年8 月 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时间:2022年8月19 日至 2022 年8 月 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2日 09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1】38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4、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孟令中 024-8605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86299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才金萍 电话: 024-8629982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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