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段编号: 320702-F-2022654-1 ;
2 、标段名称: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102.76 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 、采购需求: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从项目开始启动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应出具该项目审计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022 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近期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近期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022 年 7 月。
4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 2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 18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2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 、网址∶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
4 、方式:在线获取;
5 、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四、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1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2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址: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
2、 开启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2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五、公告期限 及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苏财购[ 2020 ] 52 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须进行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联系到委托代理人,视为供应商放弃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 、跟踪审计工作质量按照苏价服 [2014]383 号文关于跟踪审计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5.1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5.2 根据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
5.3 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5.4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 ( 期 ) 完成工作量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 ( 期 ) 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审批后,作为支付当月 ( 期 ) 进度款的依据;
5.5 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5.6 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分析报告;
5.7 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5.8 如跟踪审计方未能履行以上要求,将扣减跟踪审计费 60% 。工程完成后,跟踪审计资料未达到以上要求,结算审计不予委托。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 李工 电话: 0518- 8223889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国际大厦 10 楼
联系方式: 尚工 电话: 0518-83066002
八、电子采购说明
1 、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 、磋商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 CA 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参加磋商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 网 ] 。
系统操作咨询: 400-998-0000 ; 0518-85861319 。
3、 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 网 ] )。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 、磋商当日,磋商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磋商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磋商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 网 ] 。
4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因磋商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磋商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 CA 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