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房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房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金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房县吉甫路70号上水名居2栋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房采计备[2022]XM0570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房采计备[2022]XM0570号
3、项目名称:房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00(万元)
6、最高限价:11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县2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34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服务。监测内容包括:水雨情监测、渗流监测、渗压监测、变形观测等以及工程视频监视等,须同步进行水库库容曲线、工程主要特征值现场核测。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含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批复范围内项目建设实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组织系统总集成、通信保障、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和技术培训、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以及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⑵《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⑷《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⑸《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文件)。
⑹贯彻落实《省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有需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房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执行。 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具备以下资质:①具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非联合体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一项水库信息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类似业绩(联合体业绩除外);联合体投标人(①施工单位近3年完成过一项水库信息化项目施工业绩。②设计单位近3年完成过一项水利设计EPC相关设计业绩。(以上①②需同时满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金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房县吉甫路70号上水名居2栋6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金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房县吉甫路70号上水名居2栋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因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所有供应商只允许拟派一人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请佩戴好口罩进行登记。
2、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到访人员落实“一扫两核一测”标准流程。
3、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房县神农路37号
联系方式:15172246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房县吉甫路70号上水名居2栋6楼
联系方式:0719-301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雅君
电 话:0719-30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