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尚璟轩项目住宅区及示范区部分景观设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晋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27日 13:5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游秀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677863-803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226号榕圣市政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吴女士 0591-836355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游秀敏、0591-87677863-803 | ||
附件: | |||
附件1 | (定稿)尚璟轩项目住宅区及示范区部分景观设计采购项目- 答疑纪要.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ZCZ02-2022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尚璟轩项目住宅区及示范区部分景观设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因电子平台格式原因,其它补充事宜中图片无法显示,所以答疑纪要以上传附件为准。
2、因答疑纪要中提及的附件内容超过20M,所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供应商,未收到的请及时也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尚璟轩项目住宅区及示范区部分景观设计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MZCZ02-2022089
各投标人:
采购人(招标代理单位)对项目编号为MZCZ02-2022089《尚璟轩项目住宅区及示范区部分景观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1、问:技术标成果是否须提供备选对比方案。
答:不强制要求提供备选对比方案,投标人根据方案表达的需要,可做方案比选。
2、问:需提供项目前期营销策划报告(若有)。
答:详见附件。
3、问:若营销动线营造和景观功能布局造景需要,展示区建筑及样板房位置能否微调。
答:建筑及样板房位置不做调整。
4、问:展示区是否为临时展示区,若为永久保留示范区,后期作为何种功能用途保留?
答:示范区地块为代建公园用地。其中沙盘区和面客区为公园管理用房,销售结束后按公园需要还原;其余均为景观构筑物,临时展示区未来需拆除还原给公园。
5、问:可否提供福州绿地率计算方式和相关政策要求。
答:绿地率计算方式按福建省、福州市相关规划规定。请自行查阅。
6、问:本案是否有海绵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答:有。景观设计单位需完成施工图阶段海绵城市景观部分有关技术做法,如下凹绿地、透水砖等部分的做法,海绵城市室外排水设备部分由主体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具体可在中标后作技术对接配合。
7、问:大区消防登高面,消防道路轮廓能否微调,图示部分人车混行。
答:根据方案可做微调,最终落地需与建筑方案拉通定案。
8、问:消防登高场地福州政策是否允许隐形处理,如草坪、植草砖等。
答:登高场地隐形处理可结合景观设计方案整体考虑,如彩绘、石材等,但不能是草坪植草砖等软质物。核心在于应满足消防车的荷载。
9、问:招标文件未明确本次投标为明标或暗标,技术标成果能否出现设计单位名称。
答:本项目投标采用明标方式,技术标成果可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10、问:项目大区新增廊架,景观亭等透空率是否有要求,是否会影响容积率。
答:可做景观构筑物设计。
11、问:可否提供展示区范围的现状照片及项目整体航拍图。
答:现状照片及航拍图详见附件。
12、问:需提资展示区建筑模型、建筑空间效果图。
答:详见附件。
13、问:若在线上组织答疑会可具体通知会议时间。
答:暂无。如组织线上答疑会,将提前通知会议时间。
14、问:展示区车行入口和人行入口位置能否调整。
答:目前总图上的停车位为员工临时停车位,面客停车目前考虑靠近入口的路面临时停车,景观可根据景观方案给出停车数量及方案建议,人行入口可根据方案设计需要进行设计。
15、问:展示区开放期间,周边道路状态如何,是否已建成?
答:展示区周边道路由采购人代建,根据景观方案需要同步进行建设。
16、问:项目大区造价及展示区造价是否按照发标文件执行?
答:是,按《磋商文件》执行:“设计限额指标:本次景观工程要求按限额进行设计,单方造价限额为尚璟轩住宅区500元/㎡,示范区800元/㎡,景观工程估算金额为1911万元。”。
17、问:发标文件中项目定位为改善型,售价区间大致是多少?在福州当地属于什么级层?
答:本项目政府指导价2.95万元/平方,周边楼盘价格详见前策报告。属于白湖亭片区高端盘。
18、问:营销是否有目标客群?若有资料烦请提供,景观进行精准营销定位。
答:目标客群为城市中产阶层、高净值成功人士。
19、样板房位置是否可根据景观需求进行调整?
答:同第三点“建筑及样板房位置不做调整”。
20、问:烦请建筑提供含首层建筑总图(是否本项目全无架空层?)
答:本项目全无架空层,含首层建筑总图详见附件文件。
21、问:是否考虑给首层留有庭院?若需要请提供大致庭院净深距离。
答:先按留有庭院方案设计,庭院尺寸目前可根据方案需求合理设计。
22、问:大区周边市政路及南侧红线外是否由贵司代建,景观是否可以统一考虑,或是不做预留给今后市政来做?
答:由采购人代建,景观统一考虑。
23、问:小区所有出入口的开口、位置是否需按报建图执行,是否能适当调整位置和尺寸?
答:需按最新报建图纸执行(详见含首层总图),尺寸尺度等可用景观设计方式处理满足条件即可。
24、问:大区是否实行完全无车化?目前存在商业地面停车位和非机动车车位,且商业停车位布置在大区较深的位置,是报建需求还是今后确定实施。若要按图实施,位置和数量是否可以调整?车位是提供给商业还是住宅使用?
答:大区实行完全无车化,地面机动车停车主要考虑后勤通道流线,和大区内部无关,位置和数量不可调整,车位供商业使用。
25、问:大区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是否完全按照硬质铺装考虑?能否做植草砖等隐形消防?
答:是,登高场地隐形处理可结合景观设计方案整体考虑,如彩绘、石材等,但不能是草坪植草砖等软质物。核心在于应满足消防车的荷载。
26、问:烦请提供展示区建筑模型及建筑文本。
答:详见附件《展示区专项文本》。
27、问:展示区期间主要人行及车流来向。
答:详见附件《展示区专项文本》。
28、问:展示区现状无周边道路,展示期间那些市政道路会施工完成?未来展示界面的周边市政是什么情况?
答:展示区周边道路由采购人代建,可根据景观方案需要进行建造。
29、问:展示区现状河道有绿化及步道,是否要保留现状?是否拆改或对滨河步道的市政绿化及铺装面层进行提升?
答:需结合河道景观公园统一设计方案进行提升。
30、问:展示区是否为永久存在?完成销售功能后的业态是什么?与大区的功能关系如何?
答:同第4点“示范区地块为代建公园用地。其中沙盘区和面客区为公园管理用房,销售结束后按公园需要还原;其余均为景观构筑物,临时样板间未来需拆除还原给公园。”。
31、问:河道驳岸能否调整?如局部以挑台的形式强化亲水氛围。
答:可根据景观设计需要进行设计。
32、问:展示区停车位数量及位置是否按建筑规划图?是否可以调整?数量有无具体要求。
答:目前总图上的停车位为员工临时停车位,面客停车目前考虑靠近入口的路面临时停车,景观可根据景观方案给出停车数量及方案建议。
33、问:烦请提供展示区周边道路主要位置标高,以便景观考虑与市政路衔接,并明确展示区周边是以现状路为准还是规划路为准?
答:展示区周边道路主要位置标高详见文件附件,展示区周边以规划路为准。
34、问:结合展示区的到达,是否要在接驳主干道路口进行包装与宣传(精神堡垒、道旗等)?若需要请提供范围与需求。
答:详见建筑文本,设计方案结合景观方案考虑。
35、问:营销是否有对展示区的具体使用功能与风格要求?如有望和营销进行沟通与交流。
答:根据建筑风格调性进行设计。
36、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缺少封标方式的要求及约定。
答:首次响应文件(资格及商务文件)正、副本分别包封;首次响应文件(技术文件)正(含电子文件)、副本也分别包封;展板另行包封。
37、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点提及“方案阐述时间为10分钟以内,磋商小组有权对提交方案进行提问,答辩环节5分钟”;为保障方案阐述全面且详尽,原定阐述时间10分钟以内过短,能否延长至20分钟?
答:阐述时间延长至20分钟以内。
38、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报价得分的计分方式过于苛刻,若需达到价格满分总价需下浮空间较大,无法保障设计团队成本,能否优化价格得分规则?
答:磋商文件第二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报价部分的设置调整为:
(一)报价部分(PF满分20分) | |
报价得分 (满分20分) | 设计服务费报价得分=基础分+(最高限价-最后磋商报价)×0.2 说明: ①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0万,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②设计服务费报价为90万元得基础分18分,每降低1万元加0.2分,满分20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 |
39、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设计人员在汇报及现场服务的差旅次数,至少应达到30-40次服务,差旅成本过高,建议将全过程服务差旅次数更改为12次。
答:现场服务次数调整为:项目施工前,乙方应提供不少于3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效果完美落地,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相关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本项目全过程现场服务次数为15-20次。
40、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设计任务书及合同中,以下不属于景观设计范畴内容:
立杆灯具详细设计-(仅可执行至方案设计选型及意向图阶段);
所有雕塑及小品需选型并提供意向照片及能够指导施工的详细图纸,一次性深化设计到位,并对价格进行合理预估。-(仅可执行至方案设计选型及意向图阶段,并对价格进行合理预估)。
答:立杆灯具及雕塑小品详细设计由中选设计院指导厂家完善详细施工图,并对价格进行合理预估。
41、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因最终签订合同需经过公司律师及各部门审批,合同具体条款是否可在中标后,另行商议签订?若不允许,则投标阶段是否需提出合同质疑?
答:合同条款以磋商文件为准,实质性条件不允许修改。部分非实质性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确需修改的,可在签订时进行调整或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2、问: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第十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常规合同约定及公司要求,合同需增加定金支付阶段,定金阶段支付比例建议为总合同额10%;展示区及大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付款比例总和为15%,建议将展示区竣工验收及大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次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各5%,即全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比例总和为10%。
答:《磋商文件》中第55页“设计费的支付进度与支付比例”做以下调整:
增设预付款支付环节,预付款比例为15%,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详见下表: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付费次序 | 占设计费 总额比例% | 付费节点 |
---|---|---|
预付款 | 15%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示范区】 | ||
第一次付费: 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工作完成 | 5%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后 |
第二次付费: 施工图设工作完成 | 10%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 |
第三次付费: 竣工验收合格后 | 5% | 示范区竣工后 |
【住宅区】 | ||
第一次付费: 景观概念设计阶段工作完成 | 5%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后 |
第二次付费: 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工作完成 | 15%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后 |
第三次付费:景观扩初工作完成 | 15%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扩初设计成果后 |
第四次付费: 施工图设工作完成 | 20% |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 |
第五次付费: 竣工验收合格后 | 10% | 住宅区竣工后,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设计费作最终结算 |
总计 | 100% |
“竣工”日是指以下期限中最早到达的日期为准:
43、问:展示区建筑模型建筑立面资料是否可以提供?
答:详见文件附件。
44、问:示范区停车位是否有数量要求?
答:同第14点:“目前总图上的停车位为员工临时停车位,面客停车目前考虑靠近入口的路面临时停车,景观可根据景观方案给出停车数量及方案建议,人行入口可根据方案设计需要进行设计。”
45、问:示范区样板房建筑是否可以调整位置,比如转向挪移?
答:不可调整位置。
46、问:示范区那块地用地性质。
答:同第4点“示范区地块为代建公园用地。其中沙盘区和面客区为公园管理用房,销售结束后按公园需要还原;其余均为景观构筑物,临时样板间未来需拆除还原给公园。”。
47、问:示范区北侧沿河设人行入口是否未来有实体样板展示?
答:拟设置实体样板展示,145和170尽可能做实体样板。
48、问:河道是否有相关水文资料。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文件。
49、问:大区项目定位报告是否可以提供。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
50、问:大区建筑首层平面是否可以提供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
51、问:大区停车位位置是否可根据方案调整。
答:不可调整。
52、问:PT技术部分(满分70分),是否有示范区与大区技术分占比,如有,各占比多少。
答:没有详细区分示范区与大区的占比,评审将综合考虑示范区与大区整体的设计效果。
53、问:示范区与住宅区后期配合是否可统筹考虑,累计次数15-20次。
答:同第39条回复。
54、问:海绵城市:我司可协助专业海绵设计公司在方案阶段配合出相关海绵技术指标方案图纸。
答:同第6点回复: “景观设计单位需完成施工图阶段海绵城市景观部分有关技术做法,如下凹绿地、透水砖等部分的做法,海绵城市室外排水设备部分由主体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具体可在中标后作技术对接配合。
55、问:方案设计成果及要求中,主要场景3DMAX效果图能否改为SU效果图。
答:若设计单位无法提供3DMAX效果图,可提供SU效果图。
56、问:5.3.6景观专项设计成果4)雕塑及小品设计及选型中“指导施工的详细图纸”需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我司可配合标注尺寸及材质。
答:同第40点回复“立杆灯具及雕塑小品详细设计由中选设计院指导厂家完善详细施工图,并对价格进行合理预估。”。
57、问:5.3.7景观成本控制中“景观工程目标成本概算表”,可否改成估算表。合同条款第八条服务范围中“各阶段设计概算”,可否改成估算。
答: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58、问:合同条款第八条服务内容中“标志标识牌”为专项设计,我司可提供意向及选型,需专业标识公司二次深化。
答: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59、问:合同条款第十五条2:“本项目合同价为包干价,景观面积、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设计费、本项目设计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专业系数、附加系数等)均不调整。本项目正式施工前,设计成果如遇政策性、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调整,投标人应按最新政策无条件完成设计调整,直至符合要求,甲方不另外支付相应调整费用。如本项目设计发生变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完成设计变更工作,不另行计费。”本条款可否改为:本项目合同价为包干价,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景观面积、工程量增减超过30%范围的需调整设计费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设计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专业系数、附加系数等)不调整。本项目正式施工前,设计成果如遇政策性、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调整,投标人应按最新政策完成设计调整,直至符合要求,甲方另外支付相应调整费用。如本项目设计发生变更,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超过20%范围的,双方针对以上内容应签订补充协议。
答: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61、问:合同条款第十五条设计费的支付进度与支付比例中,付款次序及设计费比例能否调整为:定金10%,示范区概念5%,示范区方案5%,示范区施工图10%,示范区竣工验收5%,住宅区概念10%,住宅区方案15%。住宅区扩初15%,住宅区施工图20%,住宅区竣工验收5%。
答:同第42点回复。
62、问:因上海疫情最近有新增,目前还无法确定到磋商时能否到现场,如到时疫情仍有影响需提前几天书面申请?如申请是否腾讯视频连线即可?
答:须提前三天申请。是的,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63、问:付款阶段中可否根据通常方式增加定金阶段?大区竣工验收尾款调整为5%?
答:同第42点回复。
64、问:设计发生变更修改可否调整为在一定工作量下例如不超过整体面积10%不另计设计费?
答: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65、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是否根据联合体各自工作自行填写,如仅提供资质盖章的比例可否为0?另我司资质正在办理过程中,如后续出来是否可调整使用自身资质图章?
答: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列明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合理金额。
若联合体牵头在实施阶段已取得相应资质,请求变更施工图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应提供联合体双方同意变更的补充协议等说明材料,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6、问:已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为现场完成后的实景照片?
答:是。
67、问:可否提供示范区建筑SU模型?
答:详见附件材料。
68、问:可否提供大区建筑首层总图?
答:详见附件材料。
69、问:可否提供产品定位报告及目标客群报告?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
70、问:可否提供示范区北侧跃进河的相关水文资料(常水位、洪水位、河底标高、水质等)。
答:详见附件材料。
71、问:可否提供河道两侧区域驳岸的做法及竖向?
答:详见附件材料。
72、问:河道是否可在局部区域驳岸开口,引入河道水,净化后用于景观亲水区域用水?
答:河道公园等由采购人代建,可根据景观方案进行合理设计。
73、问:周边及场地现场照片不清晰,可否提供清晰照片?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
74、问:示范区停车区域开口及位置是否已确定此处?
答:同第14点:“目前总图上的停车位为员工临时停车位,面客停车目前考虑靠近入口的路面临时停车,景观可根据景观方案给出停车数量及方案建议,人行入口可根据方案设计需要进行设计。”。
75、问:需要补充展示区的建筑SU模型。
答:可提供,详见附件文件。
76、问:本项目有无架空层?
答:本项目无架空层。
77、问:大门设计是景观做还是建筑做?
答:景观根据建筑规划方案进行设计。
其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7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226号榕圣市政大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吴女士 0591-83635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游秀敏、0591-87677863-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秀敏
电 话: 0591-87677863-803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