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24日 16:04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07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64.7596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28359112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 133283591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13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游 0596-2106390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SZPL漳招【2022】第01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283591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 133283591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游 0596-2106390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13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预算审核价为647596.7元;工程发包价为:582837.0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建设工程全部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未超过8万平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高度<15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即最高控制价为647596.7元,发包价为582837.0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7.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黑名单”及“欠薪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2 年08月25日08 时30 分00 秒至2022 年08月31日17 时30 分00 秒(不含节假日), 到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1307室)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szplzbb@163.com),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9:00:00(与开标时间一致,已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07日 09:00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2408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邮编:3637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32835911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1307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szplzbb@163.com
电话:0596-2106390,传真:/
联系人:小游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4、投标人进入开标场内须做到不随意走动,不聚集,不攀谈。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次招标要求前来参加招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①体温未见异常,未超过37.2℃,且不存在咳嗽等肺炎疑似症状;
②未处于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
③近14天未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历史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递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八闽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等相关纸质打印材料,待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应主动向代理机构出具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后方可入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参选文件不予以接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一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八闽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等相关纸质打印材料单独装订一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4.759670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