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SST2022JC08003S
项目名称: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68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246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项目;
2.项目编号:GDQSST2022JC08003S
3.采购项目品目:服务类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识别卫生填埋场内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生产活动和生产设施,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类型、管理现状,及污染隐患等情况;形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5.详细服务要求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提交隐患排查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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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2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地址:汕头市鮀浦莲塘雷打石
联系方式:陈先生0754-82534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4-88896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4-8889600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