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特巡警大队单警装备及维稳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 ||
行政区域 | 广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22日 16: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scyg01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2799690 | ||
采购单位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上街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481049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四段216号附220(宇众悦城)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82799690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巡警大队单警装备及维稳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更正内容:
更正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巡警大队单警装备及维稳处突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一)询价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中:
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也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收款单位:(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更正为:
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地址:广安区兴安上街4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048104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楼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8731
2022年8月22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为防控疫情,请各投标人自备并全程保戴口罩,自觉主动接受健康情况申报、测休温、亮码和扫码完成后方能进入投标现场;对黄码红码人员,禁止进入并进行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的人员,须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前,在 14 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要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 24 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 14天为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上街41号
联系方式:18048104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四段216号附220(宇众悦城)
联系方式:13882799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scyg01
电话:13882799690
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
更正公告.pdf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