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所属单位2022-2023年第二批
食材采购及加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所属单位2022-2023年第二批食材采购及加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所属单位2022-2023年第二批食材采购及加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88276
1.3招标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分类:框架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1.10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11招标结果适用范围:适用于东方供电局及信通分公司2家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三沙供电局食材采购服务。
2.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单位
标的编号
标的
(标的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号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中标比例
标包金额(万元)
服务期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
保证金金额
(万元)
1
1
东方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及餐饮服务
143.26
1
1-1
东方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及餐饮服务
100%
143.26
详见招标范围
无
1
2
2
信通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及餐饮服务
137.16
2-1
信通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及餐饮服务
100%
137.16
详见招标范围
无
1
3
3
三沙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67.5
.3-1
三沙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100%
67.5
详见招标范围
无
0.7
注:
(1)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
①标的1、2的劳务费用(元/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人数×预算表中相应最高限价×(1-乙方中标下浮系数)×评价得分÷100之和,未满一个月的,按劳务费用(元/月)÷当月天数×服务天数。
②标的2食材采购采用餐标方式,食材费用(元/月)=〔(早餐餐标限价×当月早餐用餐人数)+(午餐餐标限价×当月午餐用餐人数)+(晚餐餐标限价×当月晚餐用餐人数)〕×(1-乙方中标下浮系数),乙方要按甲方预算表中餐标说明的要求进行配置,如乙方未按要求配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③标的1、3食材采购采用食材询价方式,食材费用(元/月)=乙方采购菜品副食品×相应市场询价×(1-乙方中标下浮系数)之和,根据双方在结算周期所确认的供货情况和结算数额,选择甲方附近的大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优先,具体以甲方意见为主。采购品类为主食品类的,在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零售店除外)所询主食品类价格为相应市场询价,采购品类为副食品类、食堂日常用品的,在大型超市卖场售价作为相应市场询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双方就市场均价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招标范围:
①适用于东方供电局及信通分公司2家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三沙供电局食材采购服务,其中东方供电局及信通分公司招标范围包括食材采购及加工餐饮服务;东方供电局食材采购采用询价方式,信通分公司食材采购采用餐标方式;三沙局仅对食材采购招标,食材采购方式为询价方式。
②东方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沙供电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信通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东方、三沙供电局及信通分公司3家单位食堂食材采购及加工餐饮服务预估金额是根据本单位食堂服务人员数量、以及用餐人数估算2022-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加工餐饮服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8)投标人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有过从事与本项目服务类型相对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投标人需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所有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8月25日17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按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4008100100转1
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与开标文件均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9日00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11时00分00秒。
逾期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09月14日11时00分00秒。
本项目同时在现场及网上开标,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或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期间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逾期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将自动关闭查看功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同时发布。
8.招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4008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9.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等文件约定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在招标项目投标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涉及招投标业务质疑和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监督室
邮政编码:571199
举报电话:0898-65317569
举报邮箱:jubxx1@hn.csg.cn
联系人:苏先生
注:澄清质疑不属于投诉范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需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请勿在上述邮箱(jubxx1@hn.csg.cn)提交。
(2)招标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标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举报电话:0898-65334990
举报邮箱:jbxx@hn.csg.cn
联系人:钟先生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