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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2-G1-030129-GXZL)招标

   日期:2022-08-18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品目货物/通用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贺州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6: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5: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038266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金水湾花园小区16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0774-8830066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F地块17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冼健0774-5038266

项目概况

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2-G1-030129-GXZL

项目名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需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按《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C 制造业--3953影视录放设备制造、3912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3832光纤制造、3831电线、电缆制造”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二)工业”类别。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货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货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至2022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监察室项目智能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定机构(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出具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0(或2021)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投标供应商使用《财务报表》作为其具有本项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2年的,且未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故而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竞(投)标担保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亦须出具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情形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在“税款所属时期”内由其交易行为依法产生的应缴纳的所有税项;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4具有履行《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投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情形。

①:为失信(黑名单或限消)被执行人;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②: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业绩要求:无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2022年08月2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止。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09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3.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截止,本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

(6)投标供应商应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均应基于“政采云”在线提出。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投标供应商网络状态不良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及开标异议提出不成功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1.《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在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与《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一致,在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采购项目仅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01468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投标供应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方式:0774-5268001

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金水湾花园小区16栋        

联系方式:黄工0774-8830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F地块172号            

联系方式:冼健0774-503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健

电 话:  0774-5038266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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