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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县城公园街道综合提升工程招标

   日期:2022-08-1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县城公园街道综合提升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54号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县城公园街道综合提升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元氏县城区元氏公园、兴元门公园、南环路。

2.2 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3 最高限价:3466032.4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5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投

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级)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18日 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8月 24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同时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 年 9月 7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其他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联系 人:曹子琦

电 话: 0311-86530160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

联系 人:闫恺

电 话: 0311-83075322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元氏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

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

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

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 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 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四)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 中标,强揽工程;

(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 序;

(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 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 党政机关、行业协 (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 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备注:1、供应商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E 招冀成投标系统; 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 “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3.登录 E 招冀成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5.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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