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8.11.1财务状况(20.00分)
投标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资产负债率≤70%,得20分;70%<资产负债率≤75%,得15分;75%<资产负债率≤80%,得10分;资产负债率>80%,不得分。(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8.11.2企业类似工程(21分)
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每承担过一个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7分;满分2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体现为装配式工程,还须另提供体现装配式工程的设计图纸关键页(须加盖图审合格专用章)注: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兼得。)
8.11.3企业认证体系(15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4信誉(9分)
企业具有AAA级资信等级(有效期内)的得9分,其它不得分。(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1.5工程奖项(20.00分)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有一个得20分,获得省优奖项的有一个得10分。备注:a.本项打分时只针对企业获得上述奖项计分,最多计算2个工程,满分20分。b.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准,有效期自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1.6项目经理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无: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3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申请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满分15分)
8.12、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分值相同时,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大的排名在前,如业绩合同建筑面积仍一致时现场抽签决定。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3、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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