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实物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实物储备项目(项目编号:PZH022D06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2D06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实物储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组1:防护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包组2:隔离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包组3:小件防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包组4:其它防护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生产日期: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均须在2022年7月1日之后。
3、质保期:
包组1:产品质保期须不少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2:产品质保期须不少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3:产品质保期须不小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4:产品质保期须不小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包电池保养(手持式红外测温器、移动紫外线灯、移动空气消毒机,每年不少于2次),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
包组1: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2: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3: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4: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938,293.2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72,600.00元,其中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93,344.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37,150.80元,包组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35,198.4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产品供货、配套备品备件提供、运输、卸货、检验、验收、培训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2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西港路46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204310
采购人传真:0754-8822879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