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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市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

   日期:2022-07-23    
核心提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市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市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赣江丰城市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6557.08万元

2.3 计划工期:约2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无需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7. 有关说明

7.1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7.3 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 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 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 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 号) 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 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赣建办文市[2020]45 号) 文件规定, 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7.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 <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其他事宜按丰府办发[2017]11号、丰府办发[2017]16号执行。

7.6施工标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①发包人;②施工监理单位;③工程质量监督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7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8施工标做无效标处理的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其他详见评标办法。

7.9本次施工标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石坝、堤防、灌渠业绩。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

7.10参与本次工程的施工标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11施工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1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宜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

7.13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丰城市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6609382)。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城市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址:丰城市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5070975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丰城市玉龙明珠13号商铺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7707959523

监督机构:丰城市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5-6609382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丰城市支行

2、户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

3、户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东方支行

3、户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丰城市支行东方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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