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综合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20702-SG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综合建设项目,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2]6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经开区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综合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经开区种子小区、水利宿舍及一汽客车花园3个老旧小区内的17栋老旧建筑进行房屋综合工程,改造范围占地面积约为5.7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75户,总建筑面积8.03万平方米。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工程。
2.3计划投资:1799.3871万元;
2.4招标范围: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综合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共涉及种子小区、水利宿舍、一汽客车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
2.6计划工期:12个月;
2.7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1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7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22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626713942、17767766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 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2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招标、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视频直播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一同进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需在视频会议中手持身份证,如若委托代理人参加还需手持授权委托书进行身份核验,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 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三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 30分钟内加入本项目随机抽取阶段的腾讯会议(会议号电话通知),参加腾讯视频会议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综合评定打分排名顺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徐佳尧
联系电话:0431-8464596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33号7楼
联 系 人:李延波
联系电话:0431-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10、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