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动车组高级修配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notCont":" \n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动车组高级修配件采购项目重招公告\n招标编号:CRMBM2022-057 \n一、招标条件\n受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动车组高级修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款源依据保持一致(专项业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首次招标不成功,进行重新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n二、招标内容\n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n3.1A01包:CR400BF/BF-A/CRH380B(长客平台)动车组大修用物资\n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n3.1.2资质要求:\n(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n(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代理证书、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n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招标产品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n3.1.5信用要求:\n(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n(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n(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n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1.7其它要求:无。\nA02包:CR400AF/AF-A/AF-B(四方平台)动车组大修用物资\n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n3.1.2资质要求:\n(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n(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代理证书、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n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招标产品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n3.1.5信用要求:\n(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n(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n(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n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1.7其它要求:无。\nA03包:CR400BF/BF-A(唐车平台)动车组大修用物资\n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n3.1.2资质要求:\n(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n(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代理证书、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n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招标产品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n3.1.5信用要求:\n(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n(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n(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n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1.7其它要求:无。\nA04包:YJ105A(永济平台)牵引电机大修用物资\n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n3.1.2资质要求:\n(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n(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代理证书、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n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招标产品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n3.1.5信用要求:\n(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n(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n(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n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1.7其它要求:无。\nA05包:YQ-625型(株洲平台)牵引电机大修用物资\n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n3.1.2资质要求:\n(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n(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代理证书、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n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招标产品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n3.1.5信用要求:\n(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n(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n(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n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1.7其它要求:无。\n四、招标文件获取\n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系统(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支付凭证,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铁采购平台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从2022年7月14日起至7月20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n4.2购买须知:\n4.2.1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投标人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网站,按要求和提示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初次填列注册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完整,上传的各类附件清晰、完备)。提示:联系人有变动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联系人相关信息,以免出现招标信息变动,通知不到投标人的情况。\n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时请选择网上支付,不支持电汇付款和扫二维码支付;如购买显示支付失败,请登录系统-点击投标管理-购买记录查看-手动查询订单状态,购买招标文件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购买重招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n4.2.3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投标人登陆账号-投标管理-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每页显示100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n4.2.4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365202738@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n4.2.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开票信息,售卖截止后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n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n五、投标文件递交\n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00-10:0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n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n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n六、开标时间和地点\n本项目定于2022年8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n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n七、投标预备会\n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n八、公告发布\n本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首页找到信息公开-点招标公告-左侧找到平台-点击中央-翻到第1页-铁物招标平台-点击招标公告逐个找,不要搜索项目名称)、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n)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同时发布。\n特别提示\n1.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将被限制参加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n(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n(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n(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证明供应产品最终来自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上游供应商包含生产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形成完整供应链。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n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n3.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疑异,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质疑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n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n九、联系方式\n招标人: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n联系人: 肖先生 岳先生\n电 话:010-51820547\n招标代理机构: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n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11层1109室\n联系人:史晨晨\n电 话:010-51898986、18001289697\n邮 箱:365202738@qq.com\n\n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n2022年7月14日
\n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编号:CRMBM2022-057)\n详见公告附件","inforCode":"总C0DGGSU","createPeopUnit":"360c1600-e41c-49eb-bf46-243cad94c5b7","checkTime":"2022-07-14 09:36:39","projCode":null,"biddingProjCode":"CRMBM2022--057","sourceId":"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