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2019级实训实习服务项目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7131203194142 >2022年8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2CGK01239(TYYD-TYLGZFCG2022-105)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2-1-010689-001、ZFCG-149900-2022-1-010689-002、ZFCG-149900-2022-1-010689-003、ZFCG-149900-2022-1-010689-004、ZFCG-149900-2022-1-010689-005
3.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2019级实训实习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
第一包:203.5万元;第二包:106万元;第三包:143.5万元;
第四包:62万元;第五包:77.5万元。
5.最高限价:
第一包:203.5万元;第二包:106万元;第三包:143.5万元;
第四包:62万元;第五包:77.5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 5 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一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大数据方向实训实习 |
1 |
项 |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大数据方向2019级407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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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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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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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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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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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第二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开发方向实训实习 |
1 |
项 |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开发方向2019级212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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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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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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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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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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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第三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人工智能方向实训实习 |
1 |
项 |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人工智能方向2019级287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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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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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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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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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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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第四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移动互联方向实训实习 |
1 |
项 |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移动互联方向2019级124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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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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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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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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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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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第五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方向实训实习 |
1 |
项 |
承担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方向2019级155名学生第四学年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并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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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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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1)学生进入承训单位开始正常实训实习 30 天后,采购方向承训单位支付合同额的 5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2)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承训单位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能保证教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 3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3)承训单位履行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承训单位合同额的20%,承训单位为采购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实训实习费发票。 注: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参加实训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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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均能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结束,一次性无息返还。在服务期间若存在违约行为,服务期满,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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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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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7.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至第五包: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照合同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达到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8.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7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7月2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7131203194143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解密方式:可远程解密 (3)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天和科技5层 联系方式:0351-703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勃 电话:0351-601032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玮萍、王勇、袁力敏、高文达、李青威 电 话:0351-7030399 邮 箱:ydgd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