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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招标

   日期:2022-07-09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品目采购单位丹东市中心医院行政区域丹东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9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
品目

采购单位丹东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丹东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9日 14: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预算金额¥2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5-2768328
采购单位丹东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锦山大街3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259013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2768328
附件:
附件1洗涤招标文件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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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1 至 2022-07-15
撰写单位: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947 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包括医院内部所有医用织物物品的洗涤、消毒、下收、下送、缝补、折叠、熨烫、指定织物的报废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管理要求

洗衣房管理:严格落实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1.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检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并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3.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4.应设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和质检室。

5.工作区域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b)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c)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d)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受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房间、洁车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

e)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

f)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g)清洁区应清洁干燥。

h)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

i)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人员防护要求:

1.按照WS/T311的隔离要求,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并按WS/T313要求进行手卫生。

2.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3.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

4.在清洁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另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须提供实景照片、文字描述等证明文件。)

2.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

3.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要求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5.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运送:

★1.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能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运送和车辆和容器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须提供车辆和容器、文字描述等证明文件。)

2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有固定专区专机洗涤、消毒,且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医护人员工作服和医用织物应有固定专区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脏污织物应有固定专区专机洗涤、消毒。(须提供实景照片、设备发票、文字描述三项中至少两项证明材料。)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须有固定专区专机洗涤。(须提供实景照片、设备发票、文字描述三项中至少两项证明材料。)

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附录执行。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执行。

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9、感染性织物须固定专区专机洗涤,且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并且要求先消毒后洗涤。(须提供实景照片、设备发票、文字描述三项中至少两项证明材料。)

★10、所有洗涤流程严格执行洁污分开,不交叉、不逆行的管理规定。(须提供实景照片、文字描述等证明文件。)

3

环境、设备的消毒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2.污染区室内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h,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8执行。

3、至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卫生学检测。

4、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后,立即对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并有记录,方法参照WS/T367。

4

★清洁织物卫生

质量要求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物理指标:

按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测定方法参见(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

微生物指标: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检测方法参照(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执行。

项目

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²)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检测要求:

1.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2.pH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

3.每季度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立即检测。

5

资料管理与

保存要求

1.洗衣房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检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2.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6

附录

工作流程:

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收集、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逆行;洗涤消毒工作流程按图1进行。

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

1.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

2.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装载程度:

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织物。

预洗:

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2.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min~5min。

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a) 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

b) 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执行。

去污渍:

1.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碱后酸”的原则。

2.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

a)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b)使用洗涤剂;

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胺;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

d)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

漂洗:

通过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中和:

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min;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pH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物理指标)规定。

烘干与整理过程:

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

2.洗涤后医用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医用织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温度不宜超过180℃。

3.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医用织物配供、报废与更新的要求

1.1. 首批医用织物基数配供由医院供应。

1.2. 报废与更新要求:基数范围内的医用织物报废与更新由洗涤公司承担:

1.2.1. 洗涤公司根据每天医用织物的磨损程度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将新品补上;

1.2.2. 洗涤公司提供的医用织物质量必须符合检测要求,医用织物颜色、质地、规格等符合医院临床管理要求,并经医院相关使用科室认可后采购制作;

1.2.3. 洗涤公司配供的各类织物质量不得低于目前医院在使用的织物质量,不得使用缩水、掉色严重的织物。为确保供应商、手术室洁净环境,手术敷料必须使用行业品牌产品,不得使用落絮严重的织物产品。

1.3.医用织物基数不够周转,医院另增加基数时,如果向洗涤公司购买时,洗涤公司必须以成本价向医院提供。

1.4.洗涤公司污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4.1.1.4的管理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丹东市中心医院综合院区、口腔院区和妇儿院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其中妇儿院区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算)。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并且考核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4.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5.投标人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址: 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 0415-2590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 联系方式: 0415-2768328 邮箱地址: lncg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5902587510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415-276832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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