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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四川省成都市铃兰路花岗石路沿石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7-06    
核心提示:(以PDF文件为准)电建水电七局四川省成都市铃兰路花岗石路沿石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 POW

(以PDF文件为准)

电建水电七局

四川省成都市铃兰路花岗石路沿石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001-220027

各潜在投标人: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花岗石路沿石等,用于成都市铃兰路A段项目。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铃兰路A段项目经理部,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铃兰路A段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锦江大道东侧,成龙大道南侧,交通便利。

1.1.2交货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铃兰路A段项目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花岗石路沿石(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需求时段

到货地点

执行标准号

备注

1

花岗石路缘石

15×35×100cm

m3

115

2022年7月-合同执行完毕(预计为2022年8月),具体以买方计划为准。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铃兰路A段项目施工现场。

符合最新标准

 

2

花岗石人行道嵌边石

10×20×100cm

m3

41

符合最新标准

 

3

石质方砖(花岗石)

60×60×6(cm)

m3

38

符合最新标准

 

4

花岗石树池石

75×20×10厚

m3

27

符合最新标准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做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其他要求:必须承诺供应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报价人需明确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需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4.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4.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合同结算

5.1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80%,结算货款的15%于六个月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2年7月12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 15883526587非业务电话)。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2年7月12日17: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3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2年7月13日11: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平台网站合格供应商审核联系人:许静  4006274006-07或工作电话13572144069)。

8.4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比价文件售价:300元/套,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方式

报价人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汇款。询价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报价人账户转出,且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询价文件支付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3011 0000 0074

银行账号:0110 0000 0212

汇款备注:220027铃兰路A段花岗石路沿石标书款。

汇款完成后,报价人应登陆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于“获取文件”中,选择“缴纳凭证”。选择对应项目并上传相关付款凭证,经询价人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询价文件。

(4)报价人可凭缴费凭证,联系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换取标书款收据

(5)凡是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且标书费用不予退还。

(6)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询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询价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7)本次报价保证金:

形式:采用报价保函或报价保证金形式。

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时间开始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若无法提供报价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报价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报价保证金收取方式:(1)线下收取保证金,询价人提供接收报价保证金账户,接收报价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汇款账号: 0110 0000 0212

备注:铃兰路A段项目花岗石路沿石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8.5.1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2年7月12日17: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报价人应在2022年7月13日11: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8.5.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 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

8.5.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平台初审联系方式:许女士13572144069),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5.4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6递交文件应包括:

8.6.1物资报价表;

8.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6.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7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7.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8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公共服务配套PPP项目总承包部纪委监察员,监督电话:18883261015(非业务电话)。

8.9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0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铃兰路A段项目部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逸都国际西门对面水电七局2楼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叶先生(非业务电话)

联系电话:18783311557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14.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铃兰路A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18783311577(非业务电话)

监 督 机 构:成都市锦江区铃兰路A段项目经理部纪委监察员

监 督 电 话:18883261015(非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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