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贸学校(后湖校区)实训楼电气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财贸学校(后湖校区)实训楼电气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区金桥大道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WHXD-C045-G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62834-1637
3、项目名称:武汉市财贸学校(后湖校区)实训楼电气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3.98(万元)
6、最高限价:163.98(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相关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a.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b.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只承担本工程的书面承诺书);c.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无在建且只承担本工程的书面承诺书);
(3)供应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④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⑤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备注:信用信息查询要求: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应当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1.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区金桥大道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网上获取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公告附件)。
(4)采购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7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1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3%),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2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1%),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6%(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2%);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财贸学校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
联系方式:027-82300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岸区金桥大道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027-8279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严琪、王振宇
电 话:027-827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