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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二次)招标

   日期:2022-06-29    
核心提示: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RC2022S088(S02)1.招

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22S088(S02)

1.招标条件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标段标段名称服务需求

17配送运输设备维修手动叉车等配送运输设备及配件维修

25消杀服务害虫、病毒等专业环境消杀

2.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3年。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采购范围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其中第25标段须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任意年份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

3.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六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5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信用”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信用”网站、“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请详细阅读《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书》全部内容(详见附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廉洁保证书》;

3.6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7不接受被烟草行业列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授予入围通知书。

5.招标文件获取

5.1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77937010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标段相关证明证件;

售价:每套售价1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3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视为已知悉《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书》全部内容,并同意在投标人发生不良行为时,招标人有权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4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因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报名而造成损失的,均与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望周知。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电力招标采购网、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财经报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60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05308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邮编:130012

联系人:聂世娇

电话:0431-85112321-806

附件:

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行业供应商管理要求,加大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惩处力度,防范采购领域廉洁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向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列入本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同时上报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一)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二)对涉及向省公司党组管理干部行贿,以及行贿数额巨大或者向本单位3名以上干部职工行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时上报省公司将相关供应商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单位新采购项目,同时上报省公司: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四)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

(五)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合同的;

(七)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或者肢解转让给他人(组织)或者违约分包的;

(八)擅自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九)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十)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十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者骗取工程款的;

(十二)擅自泄露采购单位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

(十五)向采购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十六)省公司和本单位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不良行为情形。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不良行为的,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1至3年或永久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上报省公司。

四、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期限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所担任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与本单位新采购项目;不良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任职其他企业一般职务的,上述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新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不良行为可能影响其参加吉林烟草商业新采购项目。

六、依据本告知书对不良行为供应商作出处理措施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吉林省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9日

chinabid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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