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拟租赁一批施工升降机用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东片区1号地块项目XARD0040-0049宗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43地块项目部,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特此发函,望潜在报价单位给予复函。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单笼载重量 (吨) | 数量 | 备注 |
1 | 施工升降机 | 中联重科SC200/200BE | 台 | 2 | 4 | 地上最高5层,高度28m |
合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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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货时间:根据承租方需求按照约定时间进场。
2、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东片区1号地块项目XARD0040-0049宗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43地块项目。
3、租赁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承租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4、租赁时间:租赁时长约为7个月 ,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5、设备品牌仅限于中联,但设备出厂应在2年以内,所有设备涂饰要完整、颜色统一。报价时需提供时机设备照片。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2.1本合同项下设备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 34023-2017》、《施工升降机的钢丝绳需满足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DB11/ 807-2011》,《施工升降机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需满足货用施工升降机GB/T 10054.1-2021》。当标准与地方、行业、企业及其他的相关标准,各项参数不一致时,按各项规范的最高标准为准,当标准更新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2.2施工升降机中所的结构件及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JGJ160-2016》中的第7.7条施工升降机的行业标准的的规定。
2.3出租方产品需满足承租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资质。
2、报价人应具有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报价人必须为安装单位、租赁单位的企业,出租单位应有足够数量持有效证件的特种设备作业(安拆、司机)人员和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安拆、司机等人员证件必须属实、人证合一。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付款方式
4.1 升降机械设备数量及驻场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及供货能力、供货时间:
4.1.1具体的需要数量和租赁时间由承租方设备物资办工作人员提前一周电话通知出租方。
4.1.2出租方必须具备满足承租方正常施工所需(设备品牌规格数量、安拆人员数量、司机人员数量数量及配备存放相关易损易配件材料在场内)。
4.1.3出租方必须设立至少1名驻场安全管理检查人员负责施工升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出现问题立即整改解决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4.2 验收计量:
4.2.1设备验收按实际收货、安装为基准。
4.2.2承租方指定项目部的 王智慧 ( 电话: 13114545657 )为项目部验货验量人,有承租方验货验量人签名的送货单方视为有效的结算依据之一。
4.2.3出租方按批次出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书资料及设备检验合格证。
4.2.4设备到现场承租方安排外观检查,出租方应保证标准节完好无变形,如有变形、脱焊、锈蚀严重等影响安装必须予以更换。(如所供设备强度不满足要求,承租方有权退货,因此造成的所有影响均由出租方承担)。本项目接受出厂2年以内的机械设备(设备品牌统一化),且完好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低于95%不予考虑。
4.2.5出租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有权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拒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后,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出租方承担。
4.2.6设备交接时,承租方仅对设备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承租方对设备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出租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3 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租赁规格型号和数量为准。
4.4 结算单价:结算价格=租赁单价×租赁周期+加班费Y(如有)。在租赁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租赁时间的调整等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成本、设备折旧费、配件维修更换费(含各类润滑油)、运输费、资料费、装车卸车费、安拆费、所有的检验试验费、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费、主电源线、保险、税金、利润、风险金、管理费及货到现场外围协调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检查整改等所发生一切费用。
4.5结算方式:
4.5.1、租赁费结算:按月度结算,租赁期间租期不足月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天一名司机正常工作10小时,加班费费用 X元/小时,加班费结算:Y=X*总时间(小时)。如遇春节等节假日放假、当地恶劣天气环境、等无法正常施工作业时,升降机械设备未作业则不发生任何租赁费用及人工费(期间结算为0元),结算时须提供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日检、周检、月检记录。
4.5.2、租赁费支付:出租方按承租方的要求,将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通过我方联合验收合格后(该日期作为设备租赁起算期)。出租方于次月15日前办理对账手续,完成对账手续后,出租方于20日前,向承租方提供税率为9%建筑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及第三方代扣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承租方,出租方于次月18日前办理对账手续,完成对账手续后,出租方于20日前,向承租方提供税率为9%建筑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及第三方代扣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承租方,承租方于次月25日前无息支付该租赁结算金额的80%,两个月内支付到结算金额比例的90%,剩余10%的租赁结算金额在退场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承租方有权选择银行转账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或保理支付货款,承租方承诺到期承兑及贴息,出租方需到承租方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相关注册、议付、贴现等手续,其中金融工具(产品)部分产生的融资贴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其中由承租方承担的融资贴现费用,金融工具(产品)融资期限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设定,出租方应在承租方要求的融资机构进行融资,并在结算清单中单独以暂列金的形式列明,并注明该暂列金仅用于融资贴现费用支付,不得用于出租方现场签证等其他用途。出租方按照 半年 为结算计量周期将该部分实际发生的融资贴现费用凭证上报承租方办理计量结算,承租方在支付上述融资费用时所产生的新的费用不再另行结算,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因其他原因需调整金融工具(产品)和现金支付比例的,出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因此增加的融资费用的计量结算参照上款的约定执行。
由出租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融资费用的,承租方双方同意设定金融工具(产品)最长融资期限为不超过 6 月。
4.5.3、进退场费支付: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雄安新区容城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施工升降机安装委托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本台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的50%,剩余部分在该台设备全部退场清理完毕,由承租方在出租方办理最后一次设备租金结算时一并支付,进出场费包含:整套设备运输、安装、拆除作业费用。
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后,如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设备退场通知后(通知形式可采取电话、短信或纸质通知,从通知之日起承租方不在承担租赁费),出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退场,如出租方未按要求组织退场的,每台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有权从租赁费用中扣除),由此给承租方造成所有损失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4.6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云信、电建融信、区块链等。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区块链信息管理规定》及《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管理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支付,所以卖方需在买方指定银行开户,办理区块链服务。
4.7 检验与索赔:在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后,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出租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4.8 延迟交货及其他违约责任: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出租方违约:
4.9.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9.2出租方采用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项目人员相互串通,对所送设备在送检后进行调换,以次充好;
4.9.3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承租方规定的时间供货。
4.9.4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出租方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5出租方所提供的施工升降机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包括承租方因此遭致建设单位的全部处罚或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应当向承租方支付提供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9.6出租方以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人员相互勾结损害承租方利益的,承租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承租方可拒绝支付货款(如已付款,出租方应作退货退款处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已发生总租赁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4.9.7出租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设备,承租方有权终止付款或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未找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第三方供应商,承租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4.9.8出租方未提供持有效证件的特种设备作业(安拆、司机)人员和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或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检查出任何人证合一情况或有伪造证件的均视为出租方违约,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且向承租方支付已发生总租赁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4.9.9出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做维修保养的或未按时提供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日检、周检、月检记录的,每超出1日,向承租方支付已发生总租赁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有权从租赁费用中扣除)。
4.9.10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的拆机通知后叁天内必须进场拆运完成,若出租方不能及时拆运,每台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有权从租赁费用中扣除),超过柒天的,承租方有权组织拆运,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承担设备或配件的丢失责任。
4.9.11出租方负责提供或办理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并负责办理地方政府部门的使用登记备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在未完成备案前,地方的检查和协调均由出租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
4.9.12出租方施工中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与各施工班组团结协作。若本班组吵架、斗殴的每人次予以罚款壹仟元,与其它班组吵架、斗殴、群架的,不管事由与否,每人次罚款壹仟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出租方需派专人负责施工升降机司机的班前教育,纸质的教育资料需1周提交给承租方一次,未按时提供的,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伍佰元每人每次的违约金。
4.9.13若施工升降机发生机械或电路故障等,出租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并确保5小时内完成。如影响承租方正常施工超过8小时,承租方有权扣除影响当班的租金;一个月内影响承租方正常施工超过72小时,承租方有权扣除出租方十天的租金且含所有操作费用。
五、报价人函须知:
5.1《报价函》范本详见附件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报,请勿随意修改,报价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请在附件1《报价函》第五款单独列明。
5.2《报价函》注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其余页只需要盖章,未按本条要求签字、盖章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3《报价函》签字盖章后需要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在集采平台上传,其他格式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4《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询价函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报价者,请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
6.2通过采购单位审核后,请于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获取询价文件。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
6.3询价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元,可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联系人:廉女士 13657436522)。支付询价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备注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43001791061050000164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岭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5551002020
支付凭证请备注:汇局本部1101户,220202标书款
6.4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在该平台向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其报价无效。
七、报价函的提交
7.1请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过时则不能报价)。
7.2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的潜在报价人。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0731-82862566 廉女士 13657436522 王先生13114545657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胡先生 0731-82862566
十、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8515280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2年0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