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11704019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发[2017]9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永兴路至迎宾路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起自永兴路,沿东风路老路向北终于站前路 2.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7930米,其中主线高架全长约4112米,主线隧道全长约2080米,配套实施照明、海绵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智能交通、绿化环保、景观亮化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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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对应日,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6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对应日,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结清余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0万元(含)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金额,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且承包内容包含隧道的城市道路工程(其中隧道总长度须不小于1200米,当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隧道总长度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投标人须为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单位(即负责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的单位);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规定。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隧道总长度”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规定。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庆 电 话:18551999377 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许强 电 话:0523-86050105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3212011704019901-BD-002 |
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永兴路至迎宾路段)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28000.00 |
900天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2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3 | 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