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20日 20: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www.gdhualun.com.cn/ 或(120.25.193.109)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29.452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丘工、霍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72166-832/321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助理 020-871192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丘工/霍工 020-83172166-832/831 | ||
附件: | |||
附件1 | 13361A-清远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重招-拟发售稿.pdf | ||
附件2 | 项目概述表.pdf |
项目概况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gdhualun.com.cn/ 或(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1GDG13361
项目名称: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
预算金额:329.4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4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用途:灭火救援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8.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至2022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dhualun.com.cn/ 或(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gdhualun.com.cn/)中“《供应商操作指南》” (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0
2、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
3、样品摆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4、递交样品时间: 2022年07月12日09:00-11:00。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交样品(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外包装及样品本身都必须粘贴牢固标签,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请固定在样品上,内容包括“投标人编号(投标人编号可在递交样品现场查询)、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方式:张助理 020-87119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丘工/霍工 020-83172166-832/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工、霍工
电 话: 020-83172166-832/321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