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 ||
采购单位 | 灌阳县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灌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20日 17:54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657.6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元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5856321 | ||
采购单位 | 灌阳县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西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3-42121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奥林匹克花园78栋四单元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元忠;0773-5856321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函》.pdf | ||
附件2 |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GLZC2022-G1-270015-GXXK)质疑答复函.pdf |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1-270015-GXX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6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灌阳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3-42121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元忠;0773-5856321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奥林匹克花园78栋四单元1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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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GLZC2022-G1-270015-GXXK)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河南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9号5号楼1单元4楼东户
联系人:马银蕾
联系电话:13140004980
授权代表:马银蕾
联系电话:1314000498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公园道玺园14号
邮编:541001
河南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寄件方式送达的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GLZC2022-G1-270015-GXXK)质疑函的原件,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A分标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六、教学仪器柜及文件柜中(1、仪器柜;2文件柜);八、学生用床及课桌凳[1、学生用床(钢木制双层床);2、钢木课桌凳];九、网络教室[1、教师智能办公设备(实际是教师用电脑:计算机)、5、智能教学设备(实际是学生用电脑:计算机)、10、交互智能平板(实际就是:“交互智能平板”,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办公设备(A0202)触控一体机A020208);十、多媒体班班通设备:1、交互智能平板(“交互智能平板”,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办公设备(A0202)触控一体机A020208)];十一、教师智能办公设备、办公桌及讲台:[1、教师智能办公设备(实际就是:教师电脑)、2办公桌椅”];上述货物都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桂财〔2019〕72号)规定,凡是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属于故意违规操作,把应该集采的货物插入普通教学仪器货物中,存在利用教师智能办公设备(实际就是:教师电脑计算机)、智能教学设备(实际就是:学生电脑计算机)、交互智能平板(实际就是:触控一体机)的排他性检测报告来协助采购人灌阳县教育局进行本项目串通投标、控标的重大嫌疑。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根据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启动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承接业务的通知,灌阳县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并未必须进去集采中心采购,故依据文件结合县内项目实际情况,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本次为货物类采购,采购人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对各项货物统一采购,采购计划和内容已获财政和监管部门审批,流程依法依规。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A分标九、网络教室“★4.验收前前提供样机1套逐条演示以核对参数,如有虚假应标,取消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五、供货证明及售后要求1、≥3年整机保修,终身400呼叫中心热线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可以通过机器序列号与原厂服务中心确认配置”具有排他性。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验收前前提供样机1套逐条演示以核对参数是为保证供应商按合同交货,保证货物质量,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符合(桂财采〔2015〕2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采购人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对售后年限和售后条款提出要求并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或响应,或偏离,或者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参与投标,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品牌厂商远远超过三家.本条款内容是按需设置,不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3、为确保所供产品来源正规,避免以次充好、拆改配等现象,采购人可通过机器序列号与原厂服务中心确认产品配置信息,保护采购人权益。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品牌厂商远远超过三家,本条款内容是按需设置,不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A分标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中:“3、灌阳县教育局进行验收。如图书符合合同要求且无质量问题,即得出验收检验合格结论,填写验收汇总单。如有产品质量争议,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存在无中生有。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由于整个项目里面包含图书,本条只是针对图书的验收,结合整个招标文件阅读,并不会影响其他货物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流程,本条也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A分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技术性能分(1)货物性能分(16分):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项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功能项,将作为设备性能的评分依据,针对标注“▲”的技术参数功能均能提供由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带有CMA标识),报告内容包含该项参数功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的,得满分16分;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功能未能提供相应检验(测)报告复印件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已从多个维度分析评审依据,客观公正。该项评分依据并非实质性响应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标注“▲”项的重要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注明清晰,评分标准明确量化为缺1项报告扣2分。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A分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技术性能分(2)项目实施分(满分9分):一档(0分):未提供不得...........四档(9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且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完备,有完善的项目于解决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完整,组织机构合理,人员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明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优化建议,项目方案贴近本项目实际执行内容与要求,效果图设计丰富,横向比对中最为详细、贴切且完整]。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0分……四档9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比如四档中要求有“优化建议”等内容,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A分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4、售后服务分:一档(2分):........三档(6分):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2022年3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拟投入的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售后人员不予认可】”违反保就业政策,鼓励灵活就业政策,具有排他性,2)本地化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或者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得的3分。满分3分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售后服务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三档6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本地化售后服务的设置,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A分标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存在设定固定值,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每个标段里的“商务要求”都有对技术参数设定的固定值作特别说明,明确了固定值允许的偏差范围。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8:A分标第四章评标办法中“3、履约能力分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同时存在把资格条件不作为加分项的不合理条款。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履约能力分中没有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信誉分属于履约能力的一部分。
2、本项目所采购的“交互智能平板”,其技术参数要求包括了硬件内容还有软件内容要求,软件内容除了本身基础软件外还包括课件制作及展示教学软件等,需要保证软件得到及时的更新和维护,进行持续开发,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CMMI3级及以上证书市面上诸多品牌皆具有,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拟投入人员中持有电工证、登高证及安全员资格证书均为保证货物和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实施,结合货物实际设立加分项,均不是资格条件。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9:A分标招标文件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存在控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存在三家或以上,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0:B分标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注:以上标注“★”项的属于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而B分标:评分办法中又要求(1)货物性能基本分(16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6分;一般技术参数(不带★号的条款)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分,漏项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16分”存在自相矛盾,“★”项高达42项,指向特定厂家,具有排他性,同时存在“★”项作为资格性条款,又作为评分加分依据等违法条款,同时非常离谱的要求★3.2可以支持文献外借、归还、续借、无证外借、离线借还功能,对超期还回的图书进行罚款,可以现金支付、微信在线支付。(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机构针对此功能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不合理、不合法条款。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中带★号属于实质性要求,一般技术参数(不带★号的条款)有负偏离作为扣分项并无矛盾。
2、招标文件中要求可以现金支付、微信在线支付,是结合中学学生生活学习过程中常用的支付方式设置,属于基本要求,投标产品可以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支付方式外提供更多的支付方式,并无供应商所说的排斥其他支付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存在三家或以上,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1:B分标评分办法:“2、技术分...(2)项目实施分(满分9分)......则投入人员不予认可”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0分……四档9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比如四档中要求有“优化建议”等内容,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2:B分标评分办法:“3、性能及设计........四档(16分):所有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详细的产品设计图纸(含产品图、零部件图、装配图等)、五金配件表、产品工件明细表、产品彩图”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含产品图、零部件图、装配图等)、五金配件表、产品工件明细表、产品彩图是为采购人了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途径之一,采购人根据法律规定不会泄露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商业信息,招标文件设置本条款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响应投标。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3:B分标评分办法“4、售后服务分....三档(6分):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售后人员不予认可】(2)本地化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或者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得的3分,满分3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售后服务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三档6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3、本地化售后服务的设置,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4:C分标“2、技术分...25分,(2)供货及质量保证方案分(满分9分)....四档(9分):投标人的供货计划安排、相关保障措施能力、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对供货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组织机构安排及人员分工与职责安排等描述条理清晰,合理”并不合理。注:投标人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实施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拟投入的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投入人员不予认可。上述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售后服务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三档6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5:C分标“3、履约能力分.........(1)GB/T 22080-2016/IS0/IEC 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 环境管理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全部提供得8分,提供不全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
(2)为学校采购的教学用品更有保障,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符合CCS2900-2015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检验检疫标准化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符CCS2900-2015标准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符合CCS2900-2015标准的教育装备行业校用产品使用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得每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3)为售后服务更有保障,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符合GB/T27922-2011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含五星)及以上,得2分”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已从多个维度分析评审依据,客观公正。该项评分依据并非实质性响应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是从产品质量安全健康考虑,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质疑事项16:C分标评分办法:4、售后服务分...三档(6分):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2022年3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拟投入的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售后人员不予认可】(2)本地化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或者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得的3分。满分3分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项目售后服务进行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三档6分,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3、本地化售后服务的设置,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7:D分标评分办法要求2、技术......(2)技术设计方案分(满分12分)四档(12分):投标人能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详细、完善的技术设计方案,有详细完善的设计思路和技术措施,技术设计方案总体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能提供详细完善的现场设计厨房设备布置平面图、厨房给水系统图、厨房排水系统图、厨房抽排系统图、厨房电路系统图及各区域效果图(效果图区域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且各设计图效果合理、可行的要求并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提供设计图是为采购人了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途径之一,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是为避免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完全可以和采购人联系或自行去踏勘,招标文件设置本条款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响应投标。
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四档12分,每一档都有对应的评分标准,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8:D分标评分办法:“(3)实施方案分(满分为6分):........四档(6分):供货方案、进度计划条理清晰,脉络分明,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分档的前提下,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2分……四档6分,每一档都有对应的评分标准,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9:D分标评评分办法:“4、售后服务分........四档(16分):三档(6分):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不合理。【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售后人员不予认可】(2)本地化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或者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得的3分,满分3分”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拟投入的售后人员交纳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2、本地化售后服务的设置,是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0:本项目2022年05月31日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发布;2022年06月05日发布更正采购需求公告;2022年06月13日再次发布采购合同中所有分标付款方式更正公告进行质疑。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项目的付款是根据县财政支付能力安排,由于原招标文件具体付款时间没有具体明确,为保证供应商合理的报价参考,采购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更具体的澄清修改,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57.64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