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1-1#1-2#厂房)监理招标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次招标活动,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开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1-1#1-2#厂房)监理
工程地点:东至浦南大道,南至浦南一路,西至三博路,北至G527。
2、招标范围: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1-1#1-2#厂房)建设工程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700万元,其中概算工程费15173.07万元(审定预算造价为12433.5430万元,设备费暂估543.42万元)。本次招标估算监理费用:223.5824万元(本次招标以工程审定预算造价和20%的设备工程费作为监理计费基数,计算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区间为监理服务费用的30%-- 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156.5077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134.149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程规模: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1-1#1-2#厂房)建设工程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等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质量要求:合格 ;
8、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是或否)。
二、投标报名要求:1、企业资质必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 ,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招标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监要求:
[√]要求无在监工程( 在省级诚信平台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有在监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监工程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 在 监 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的规定执行。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项目负责人的,不受该限制。)
[ ]允许有1个在监工程;
[ ]允许有2个在监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具有省级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其它资格条件: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 查询记录的 相关网页截图。
3、主要的资格条件:
3.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评标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提供相关依据。
3.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3、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4.4、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8日9时00分
5.提交方式:
5.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2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因疫情原因,投标人不能现场观摩。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2号开标室(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QQ技术支持群:306060147、823929228。
三、其他有关内容1、投标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或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2年7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再另行补充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3、 评标方法: 技术 打分 制综合评估法 ;
本工程采用“技术 打分 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 、 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 。 技术标分值为 15分, 资信标分值为 3 分,商务标分值为 82 分 。 采用技术 打分 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 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并列第一,则以商务标得分较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产生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价。
4、监理服务费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
5、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四、其他要求:
1、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登记表,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所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开评标工作,也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五、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地 址:嵊州市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七楼
邮 编:312400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宋健联 系 人:郑锦锦
电 话:0575-83276830电 话:182580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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