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物联网水表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 18: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号楼2层S49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07日 12:00 | ||
开标地点 | 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城县分中心(叶城县纬三路)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崔雪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67646111 | ||
采购单位 | 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叶城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099851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号楼2层S4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67646111 |
项目概况
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物联网水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号楼2层S4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SZFCG-2022-GK-09
项目名称: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物联网水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物联网水表采购项目
数量:20000
预算金额(元):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联网水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及被授权在职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7.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号楼2层S49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城县分中心(叶城县纬三路)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2:00
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城县分中心(叶城县纬三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
地 址:叶城县
联系方式:15009985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号楼2层S49
联系方式:1816764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雪娇
电 话:1816764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