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第八师团场排水、供热等管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BTJY08GCGK2022312)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22】684号、师发改投资【2022】4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八师团场排水、供热等管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43团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00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25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
3.工程规模:1、给水管网工程: 改扩建给水管网 De90-De350共56800 米,新建阀门井520座,新建水质净化设施2套,新建室外消火栓283座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2、排水管网工程: 改扩建排水管网 De200-De600, 62044m,新建检查井1689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7座,污水处理站改造2座,地下室防渗改造,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3、供热管网工程: 改扩建供热管网2×35980m,新建供热阀门井512座;新建换热站1座;改造换热站12座;对121团、133团、143团、144团锅炉房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进行改造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范围包括:第八师团场排水、供热等管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43团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 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项目经理在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 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中的 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6月17日 20:00:00至2022年06月23日 20:00:00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0: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0:00:00
2.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十一、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