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团北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泉水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项目(BTJY08GCGK2022288)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兵发改社会发【2021】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兵团北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泉水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695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364.61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2、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许可证; 2.2 投标人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2.3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有关规定; 2.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2.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8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八师石河子市劳动监察支队出具的2021年度建筑企业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如果是施工必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似的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
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6月15日 00:00:00至2022年06月25日 23:59:59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0:3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0:30:00
2.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详见招标文件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