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6-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4129-XM001
项目名称: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0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3服务要求:咨询人完成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遴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检查、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整改检查和重点项目的考核等各阶段项目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营业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08 至 2022-06-14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方式: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13669922829
注意:1.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2.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6-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B座2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3)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供应商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营业范围。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4.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说明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联系方式:孙金玉,010-66052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B座201室会议室
联系方式:刘刚,13663107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刚
电 话: 1366310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