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低频电缆、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信号电缆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允许投标人外购,其中各型号单模光缆须从同一个制造商整体外购,各型号漏泄同轴电缆须从同一个制造商整体外购。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许可认证:
(1)单模光缆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漏泄同轴电缆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
(3)信号电缆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如外购单模光缆,应提供该制造商单模光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外购漏泄同轴电缆,应提供该制造商漏泄同轴电缆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
(1)低频电缆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电缆规格和防护形式与投标物资一致,电缆芯数不小于投标物资最大缆芯数量)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单模光缆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种类及结构形式与投标物资一致,光缆纤芯数量不小于投标物资最大缆芯数量)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漏泄同轴电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信号电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最大缆芯芯数、同类防护形式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如外购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应提供生产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
(1)低频电缆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正线或基础电信行业供货业绩,在同一项目上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2)单模光缆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电气化铁路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漏泄同轴电缆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铁路正线或基础电信行业供货业绩,在同一项目上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 100公里,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设备近一年内的运用质量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信号电缆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1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如外购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应提供生产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的供货业绩要求。
3.1.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7其他要求及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外购单模光缆和漏泄同轴电缆制造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4)采用外购方式供应单模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的,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但该部分产品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投标人承担。
(5)外购单模光缆和漏泄同轴电缆的投标人需提供单模光缆和漏泄同轴电缆制造商的供货承诺材料。
3.2电力电缆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3.2.2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许可认证: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4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的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最高电压相同、同类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
三芯电缆须具有铁路正线或电网、南方电网骨干网的供货业绩,在同一铁路或国内骨干电网项目应用数量不少于2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电力公司运营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或电力公司运营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2.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7其他要求及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3.3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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