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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Ⅱ标招标

   日期:2022-06-0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经扬开管复【2022】10号文批准建设,工程资金
1.招标条件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经扬开管复【2022】10号文批准建设,工程资金已落实,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堤防治理工程建设处,代建单位为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工程投资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021年度施工Ⅱ标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部分农业区转变成城市建成区,原农业区的排涝标准已经不满足排水要求,加之部分地区排涝设施陈旧、标准低等问题,迫切需要对现有排涝设施更新改造,以提升区域排涝水平。为此,扬州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规划(2019-2021)》,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对市区部分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

根据《扬州市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规划(2019-2021)》,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更新改造的排涝泵站共17座,计划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八座泵站已实施完毕,本次招标八座排涝泵站,分别为二桥排涝站、私盐港排涝站、孙集排涝站、念圩排涝站、永安排涝站、农科排涝站、柴圩排涝站 、横东排涝站,另有钱湾排涝站已纳入江堤二期施工。

施工Ⅱ标段为私盐港排涝站,泵站等别为Ⅳ等,泵站规模为小(1)型,穿堤涵洞3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级别为3级,设计流量 8(m3/s)。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Ⅰ、Ⅱ、Ⅲ、Ⅳ标:合同编号为KFQ-BZGZ-2021-S01、S02、S03、S04。本公告招标内容为施工Ⅱ标段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自动化等和缺陷责任期维护(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批复概算投资为5589.69万元。

施工Ⅱ标(合同编号KFQ-BZGZ-2021-S02)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

私盐港排涝站:泵站主要由站身、进水前池、穿堤涵洞、出水八字墙等组成,站身、出水池和出水涵洞上均设生态防腐木地板作为装饰;泵站采用梯形渐变出水池与箱涵衔接,出水涵洞采用单孔箱涵;出水侧八字墙长5.0m;泵站南侧设配电间、控制室、值班室和卫生间。堤防和道路布置均与现状保持一致。

泵站站身采用4 孔泵室+1孔闸孔的C25钢筋砼结构,整底板浇筑。4孔泵室布置于两侧,闸室布置于中间位置。站身顺水流向长度13.9m,垂直水流向宽度18.4m。泵室净宽3.0m,每个泵室安装一台水泵。水泵出水口设伸缩节和拍门。闸室净宽2.0m,其间设暗杆式铸铁闸门,闸门尺寸为2.0*1.5m,闸门配套5t暗杆式螺杆启闭机。泵站出水池采用梯形平面布置方案,将水泵出水通过渐变段引入箱涵。泵站进水侧为拦截水草杂物设置固定式拦污栅,拦污栅与检修门共槽。出水涵洞采用单孔C25钢筋砼箱涵。泵站进水侧翼墙采用扶壁式C25钢筋砼挡墙。内河侧翼墙间设C25钢筋砼护坦。外河侧翼墙布置为“八字”型,结构形式为“U”型 C25钢筋砼结构。本标段概算建安投资1267万元。

2.3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等要求。

2.4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2022年9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3年1月10日前具备水下验收条件,2023年4月30日前具备完工验收条件,计划工期为22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以上;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保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投入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中级工程师(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保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4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扬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履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参考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3.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公布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按照“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CA证书签章。

4.3本工程只接受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的为无效投标报名。

4.4各投标人请于2022年6月2日0:00至2022年6月10日0:00,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业务登录”)进行网上操作、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4.5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4.6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施工Ⅱ标→施工Ⅳ标→施工Ⅰ标→施工Ⅲ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4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4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大标优先。

5.踏勘现场 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2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堤防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 108 号开发大厦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4-82982657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南路185号龙腾科技大厦七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4-86686268、18168279652

邮箱:437188517@ qq.com

8. 备注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 、评标办法细则

9.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标积分为各项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2各标段评分标准细则见下表

施工Ⅱ标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一、施工组织设计(18分)

1.1施工总体布置(1分)

⑴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0.5分)。

⑵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及材料组织(1分)

⑴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0.5分)。

⑵主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求(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2分)

⑴施工降(排)水方案措施可行;施工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1分)。

⑵施工期附近建(构)筑物等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冬、雨季施工技术全面合理,安全预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0.5分)

⑶安全度汛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施工、技术、现场准备工作充分。(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4土方及护砌施工及质量保证(2分)

⑴建筑物等土方开挖、弃置方案合理、满足环保、水保要求。(0.5分)。

⑵堤防及建筑物回填土土源选购可靠,满足设计要求,调配方案合理,填筑、碾压措施得当,质量有保证,达标建设方案可行(0.5分)。

⑶护坡护砌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⑷建筑物拆除弃运方案合理、满足环保、水保要求。(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5基础处理方案及质量保证(2.5分)

⑴水泥土换填施工方案合理、水泥掺入量控制及压实检测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⑵高压旋喷桩围封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及检测试验等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检测试验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合理、工艺工序及检测试验等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检测试验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6主体建筑物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3分)

⑴站身、穿堤箱涵等建筑物工程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5分)。

⑵卫生间、值班室、中控室、配电间、仓库等房建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消防配套设施等)施工工艺及组织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7水保、环保、绿化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5分)

⑴草籽草皮、站区绿化苗木运输保管、栽种,成活率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道路等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1分)

⑵水保、环保措施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1.8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采购、安装方案及质量保证(3)分

⑴水泵及电机等主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⑵电气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⑶自动化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二次设计等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0.5分)。

⑷螺杆启闭机、闸门、拦污栅及埋件等金结设备采购、制作(防腐)、运输保管、安装等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1.9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档案资料(2分)

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通病防治措施可行(0.5分)。

⑵安全、文明生产及扬尘和噪音管控等(0.5分)。

⑶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等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廉政等保证措施方案(0.5分)。

⑷档案资料管理方案(0.5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2.2.4(2)

二、项目管理机构(5分)

项目经理业绩(3分)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合同价600万元或以上的水工建筑物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其中: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项目部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最多得1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2.2.4(3)

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投标报价(70分)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A+(a1+a2+…+an)/n×(1- 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50、0.55、0.6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2.2.2。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7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2.2.4(4)

四、企业业绩(2分)

企业业绩(2分)

企业类似水利工程业绩(共2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价600万元或以上的水工建筑物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否则不得分。

2.2.4(5)

五、其他评分因素(5分)

企业水利信用等级(4分)

扬州市水利信用等级:AAA级得4.0分;AA级得3.4分;A级得3.0分;B级得2.4分;C级1.6分;D级0.6分(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如其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则按照省厅信用等级对应于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分值计算;上一年度无扬州信用等级,也没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按照B级的分值计算)。

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见:扬州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扬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履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2022年5月27日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1分)

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的,得1.0分。

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的,得0.9分。

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得0.8分。

其他要求

本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各投标人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否则该项不得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附表一至附表七)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为彩色,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不得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及版面内容要求:

(1)正文字体及字号(包括评分点标题)为宋体小四号,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字符为标准间距,不得进行缩放及位置调整,行距为固定值25磅。

(2)不允许使用页眉,页脚中只准出现页码数字、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凡要求提供的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使用的图表可以上传,不作为违反暗标的判定依据。所有图片与表格不得为彩色,图表中的标注文字除字号及行距外,其余要求同(1)中字体要求一致。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赋分。

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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