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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中试基地项目

   日期:2022-06-01    
核心提示:编号: AJJ210096-02ZG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智能制造中试基地项目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编号: AJJ210096-02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能制造中试基地项目 已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开委行审备[2021]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6582.96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6582.96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京经济开发区新港片区,北至恒广路,西至东十一路,东至兴建路05-85地块内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用地面积1800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9569.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99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569.3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15层,地下1层。容积率2.99、建筑密度39.23%、绿地率30.03%、建筑高度68.7米。本项目为6栋单体建筑,地上建筑功能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展陈、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功能主要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 320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年7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年2月27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用地面积1800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9569.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99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569.3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15层,地下1层。容积率2.99、建筑密度39.23%、绿地率30.03%、建筑高度68.7米。本项目为6栋单体建筑,地上建筑功能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展陈、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功能主要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含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程二次设计、园林绿化等各类专项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全专业、全过程BIM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员工倒班宿舍及展陈、门卫、变电站、地下室、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包括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智能化、装饰装修、变配电、亮化、机械车位、充电桩设备、标识标牌及标线、室外工程(雨水回收、道路、排水、广场、综合管网、停车场)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金额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金额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合同金额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金额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金额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合同金额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3)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证书(包含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师、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级勘察设计大师、院士)的加0.2分;(满分0.4分) (3)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4)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5)景观专业人员1名:具备景观绿化专业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具备风景园林专业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6)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7)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同时具有二级防护工程师(暖通)及以上证书的加0.2分。(满分0.4分) (8)造价专业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关于本工程项目所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重复得分;人员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该项不得分。(满分2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04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港科技园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号楼19楼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田工 联系人:张澍
电话:025-85551695 电话:13635555178
传真:/ 传真:/
chinabid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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