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要求,根据《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和《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号)规定,现就企业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信息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挂网未按过评药品属性申请的,可以按过评属性重新申请;
(二)有意在我省挂网销售的未挂网过评药品。
二、申报内容
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上传资质证明文件,资质审核通过后通过“新过评、原研、参比项目”申报价格,并上传全国3个省(市、区)省级药采平台挂网交易价格截图及价格承诺函,申请挂网
药品
最小制剂单位在100元/片(粒、支)及以上、过评后比过评前涨幅过高的,
企业
需提供药品主要成份、适应症、成本等价格高的情况说明和定价理由。
三、申报时间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5月31日至6月5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及价格证明材料上传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过评药品挂网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
采购
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