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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沙河实验室钻井液用评价设备采购钻井液用评价设备招标

   日期:2022-05-31    
核心提示:本标在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
本标在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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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沙河实验室钻井液用评价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沙河实验室钻井液用评价设备采购(WZ20220624-3701-7072-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钻井液用评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石油专用仪器仪表-I(打包物资)
1.00
包1-钻井液用评价设备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招标单位的付款方式为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保金,投标单位需提供同意该付款方式的承诺书。

3.1.7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除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需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须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技术要求中的*号项为关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或设计图纸或实物照片或软件截图等。

3.1.9 投标单位响应的设备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不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且近3年内(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投标产品中的五轴高温滚子加热炉销售量不少于5台、四联高温高压失水仪销售量不少于2台、双轴变频高速搅拌器销售量不少于5台,并提供销售合同或订单以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1.10 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30日 8:00时至2022年6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中石化招标中心指定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6月2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14号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3号楼8层
邮 编:
100083
邮 编:
100000
联 系 人:
杨帆
联 系 人:
郭思振
电 话:
010-56606429
电 话:
010-59963360
电子邮件:
yangfan.sripe@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guosz@sinopec.com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chinabid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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