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务段防暑降温药品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编号:南电段〔2022〕0531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电务段,项目资金已落实,依据南宁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南宁电务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宁电务段药品采购。
2.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依马打红花油 |
25ml,国产 |
瓶 |
2161 |
1. 提供该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2.该药品必须是在质保期内,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 |
2 |
十滴水 |
5ml*10支 |
盒 |
2363 |
1. 提供该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2.该药品必须是在质保期内,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
3 |
人丹 |
1.725g/盒 |
盒 |
2363 |
1. 提供该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2.该药品必须是在质保期内,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
4 |
蛇药 |
季得胜0.4*15T*1板 |
盒 |
1393 |
1. 提供该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2.该药品必须是在质保期内,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 |
三、资质要求:
1.依据《铁路总公司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铁总办劳卫(2019)40号有关药品特殊性的要求,防暑药品由各单位在所在地的自治区(省)医保定点药店自行采购。
2. 投标人须是自治区(省)医保定点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提供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要求:
1.药品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药品准字号的证明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药品不得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问题。
2.药品保证期(质保期)见备注中要求。
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不合格品,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由卖方全部负责。
4.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五、验收要求:
1.交验时的验收标准执行、行业及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相关标准;
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物资均按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并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防腐蚀等措施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
3.物资的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装箱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铁路总公司或相关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具备的内容。
六、使用要求:
1.交货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交货地点:为广西南宁市、广东湛江市、广东茂名市、广西玉林市、广西贵港市、广西梧州市、广西百色市、贵州省兴义市。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
3.售后服务要求:若发生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七、价格要求:
1.报价包含税金、运杂费、检测费、人员培训等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按总价提报。
八、相关采购资料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7日。
2.联系人:高工,电话、传真:0771-2731353。
九、报价文件的提交:
询价采购资料于报名后发放。报价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8:00前(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2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资料将被拒收。
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电务段
日期:2021年5月31日
配送地址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