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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

   日期:2022-05-28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品目货物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8日 16:37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9:30
预算金额¥8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529851
采购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工 0595-2755970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陈 0595-87529851

  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FCDL[2022]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529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工 0595-275597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5-87529851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以下三家供应商前来参加分别为:福建中蓝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禹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FCDL[2022]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采购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污水处理系统及安装服务

1座

870000

870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邀请招标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即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报名时间):2022年05月30日起至2022年06月01日17:30时(北京时间)截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谈判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谈判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格式自拟(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如以转账方式需附上转账凭证。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2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谈判时间及地点:

8.1谈判时间:2022年06月0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2谈判地点: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9.邀请招标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媒体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均发布于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法:27559706

代理机构: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6楼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0595-87529851、1195674924@qq.com

2022年05月28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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