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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水电五局三分局芦溪河仪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5-27    
核心提示: 询比价公告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200421、采购条件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第三工程公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20042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芦溪河总承包部采购一批仪表,采购物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芦溪河污水处理二厂工程和芦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两个子项目,芦溪河污水处理二厂工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二河村,紧邻芦溪河污水处理厂东侧,设计处理能力为6万吨/日,建设形式为全地下式。芦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芦溪河自成简快速至成渝客运专线段,综合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为7.27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景观绿化、防洪通道及附属设施、污水管等。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芦溪河水环境总承包部污水二厂所需仪表。

2.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压力传感器

量程:0~0.2MPa

1

 

2

电磁流量计

DN250,Q=0~350m3/h,一体式

1

 

3

余氯分析仪

DPD法检测、双通道,量程:0~20mg/L, 分辨率:0.01mg/L

1

 

4

电磁流量计

DN1000,量程:0~4000m3/h PN=1.0MPa,IP68

1

 

5

电磁流量计

DN500,量程:0~1500m3/h PN=1.0MPa,IP68

1

 

说明:以上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重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7月10日开始使用,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2.5.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龙泉驿区芦溪河水环境总承包部工地指定地点。

2.6.质量技术要求:

(1)保证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标准,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手续齐全,产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供应单位负责仪表的首次检定,由供应单位提供免费指导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

(2)卖方在交货时,有规范要求的产品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3)仪表供应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预付款

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1)提交等额收款收据;

(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

2.7.2 进度款及结算办理与支付

(1)开箱检验验收付款

设备通过开箱检验验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28天内支将该批次设备的全部预付款转为进度款,同时支付该批次相应设备价的50%。

① 提交该批次到货设备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附表和收款收据;

②《设备开箱检验验收单》,包括装箱清单。

(2)竣工验收完成付款

竣工结算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①验收款支付申请表及附表和收款收据;

②竣工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3)结清付款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的,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5%(无息)。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第 9.1 项约定修复缺陷,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① 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表及附表和收款收据;

② 质量保证期满的相关资料 、《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

2.7.3 暂停支付

出现下列情况买方有权暂停对卖方支付进度款:

(1)卖方的合同设备未按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数量按批次到达交货地点或施工现场;

(2)卖方的支付申请表及附表与实际供货不符;

(3)卖方设备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4)因卖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5)卖方不服从监理人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人的书面警告且拒不整改;

(6)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竣工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竣工结算和审计且拒不整改;

(7)由于卖方竣工资料和设备存在问题,相关单位未接收。

2.7.4 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验收完成后,卖方应在56天内按买方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卖方在56天内未按买方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买方有权单方面根据现有资料对卖方进行竣工结算。

(2)若卖方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规定不能修改的内容作过修改,但评标时没被发现,则结算时买方将按招标文件执行。

(3)如由于非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开箱验收后超过24个月或安装调试完成后的18个月仍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买方应支付卖方至合同金额的95%。卖方仍有义务配合买方完成竣工验收。

2.7.5 在买方按上述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支付申请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8 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2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a、制造商应至少有5年仪表的制造生产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投标产品具有至少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或合同复印件。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其它技术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9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5月31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6月2日17:00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第三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报价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每个包件的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每个包件的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单个包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第三工程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土桥段229号

联 系 人:王娜娜, 代硕(项目)    

电    话:028-69913305  18972077521

9、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第三工程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69913304

10、声明

报价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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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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