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22年光传输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0736-TP2022002L
1.基本条件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委托,代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22年光传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启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光传输设备6台,具体配置详见采购文件。
2.2最高限价:人民币816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有能力承担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以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1月1日之后签订)金融行业同类型产品成功实施案例至少1个,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授权函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4采购的光传输设备要求国产品牌,所投产品类别,须在2018年-2020年的OMDIA全球市场出货量报告中连续排名前三名,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3.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良好的服务体系和履约能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供应商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文件获取
时间:2022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鉴于疫情特殊时期,为防止人员流动及过密接触,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009819662@qq.com),并电话(17386849681)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注: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具备良好的服务体系和履约能力;供应商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以上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自拟);
3)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以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1月1日之后签订)金融行业同类型产品成功实施案例至少1个,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5)采购的光传输设备要求国产品牌,所投产品类别,须在2018年-2020年的OMDIA全球市场出货量报告中连续排名前三名,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的扫描件。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1447号长春花园酒店2楼行政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财经报网、电力招标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7251号
电话:0431-80769236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庆野
电话:1738684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