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道路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PPP项目-环城西路建设工程和湖东新区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道路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PPP项目-环城西路建设工程和湖东新区道路建设工程EPC项目,项目招标人为永修县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交通部门公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092.06万元,道路全长约6.6公里。其中环城西路建安投资15511.6万元,长2.86公里;竹林港路建安投资5884.95万元,长1.44公里;纵一路建安投资2722.77万元,长1.16公里;万宝路建安投资4161.05万元,长1.1公里。项目总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9190.92万元。
建设地点:环城西路起点位于永修大桥桥下,沿线依次与白莲路、银盘路、南津路、建昌西路(发达路)、兴隆路等交叉口相交,终点顺接建昌西大道;竹林港路位于永修县湖东新区,南起职教园,北至开发大道;纵一路位于永修县湖东新区,南起迎宾大道,北至万宝路;万宝路位于永修县湖东新区,西起竹林港,东至昌九快速路。
2.2计划工期 施工周期 :新建工程环城西路工期为18个月,竹港路、纵一路、万宝路工期为12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周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在评审之日起7天内修改完毕。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3.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22年05月18日,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2022年05月19日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25日23时3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518150150687 )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永修县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18079477044
招标代理:江西九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18970268053、姚女士18970265215
招标监管单位:九江市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792—8569814
8.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附件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近5年(2017年1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5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3亿元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近5年(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5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且建安工程费为2.3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 近5年(2017年1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5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3亿元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 近5年(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5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且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3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 |
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路基工程负责人、路面工程负责人、桥梁工程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路基工程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路面工程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桥梁工程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桥梁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试验检测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及公路桥梁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工作;(成员名称)承担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