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
医药
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根据我省建设全品种耗材平台的工作部署,为保证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临床使用需求,现就做好全品种医用耗材产品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品种耗材挂网范围
全品种耗材为我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有医用耗材代码产品和无医用耗材代码的检验检测试剂,包括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的六类耗材(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止血类、吻合器类、人工关节类),以及在唐山、邯郸、秦皇岛、张家口等四市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及同类产品、已挂网产品和申投诉的拟挂网产品无需申报,无医用耗材代码的产品(不包括检验试剂)不能申报。
二、历史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分为产品信息、价格和采购量填报。
(一)检验试剂产品信息填报
因检验检测试剂无医用耗材代码,
企业
需在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4日(见附件)。其它医用耗材产品无需申报,由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用耗材代码产品信息直接关联。
(二)耗材产品价格和采购数量填报
医疗机构填报采购使用的耗材产品和检验检测试剂的采购量及其价格,生产企业填报产品全国最低价等。
1.
医院
填报。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登录省
药品
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对照采购使用情况填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采购价格及采购数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医疗机构单独
招标
采购使用的耗材产品,必须填报招标采购价;无招标采购价的产品,需填报采购交易价,同一产品如有多个采购价格,医疗机构需填报每个采购价格及其对应采购量。医疗机构需对填报的数据做出真实性承诺。
2.企业填报。申报企业需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填报企业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河北省采购交易价及凭证(如挂网截图)。全国最低价为省级集中采购最低挂网价,价格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企业要对填报的数据做出真实性承诺。
3.填报时间。考虑到医院和企业需要填报的数据量较大,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操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医保局明确要求各省要设全品种耗材平台,医疗机构必须在平台采购使用的耗材产品。此次耗材产品的申报和挂网,是去年以来我省耗材产品挂网工作的完善和延续,各市医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充分认识到数据填报对于建设全品种耗材平台的重要性,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历史采购数据,确保使用的每一个产品不漏掉,每一个价格都真实。对填报数据造假,特别是产品价格不真实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市、县(区)医保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填报工作,核对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线上线下采购数据如实如期全部填报。
(二)对医疗机构申报的耗材产品及其价格,如企业有异议的,将按照已挂网耗材的办法处理,确保数据真实、价格合理。全品种耗材平台建设完成后,将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在省耗材平台线上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四)各医疗机构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账号,请联系各市医保局。未领取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CA的企业,请按照2021年11月12日《关于发放数字证书事宜的通知》办理CA,并按照2022年4月22日《关于加快新系统账号注册和完善机构注册信息的通知》完善机构注册信息,以免影响数据填报。
附件:检验试剂产品信息填报手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