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T221100120191)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90 团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90 团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90 团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重新招标)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2 年 05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2 年 05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90 团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重新招标项目已
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90 团 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总
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配套建设 15MW/33MWh 电池储能系统及外送线路,场址位于双河市 90
团,西距离双河市约 18 公里,西距博乐市约 40 公里。站址区自然地面高程 220~275m,坡
度较缓,地表为戈壁荒漠,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地表有植
被。场址南侧紧临 S305 省道,西距 577 国道约 1.6 公里,交通便利。
本期新建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电站、配套无功补偿装置、配套电池储能系统及外送线路,计
划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 110kV 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110kV 线路接至莫合泉 110kV
变,外送线路全长约 14.37 公里(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不包括 110kV 外送线路勘察设计);所有设备的采购(不含光伏
组件和逆变器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运输(含二次倒运、不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场
外运输)、安装和调试;全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培训、试运行并移交生产、缺陷责
任期质量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 6 个月,计划 2022 年 6 月 10 日项目开工,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容量并网
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条
件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
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2)业绩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具有建成并网至少 3 个 100MW
及以上或累计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光伏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的国内业绩(不包括联合体业绩,
以 EPC 总承包合同及移交生产文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担任过国内 10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建设
的项目经理(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
或以上)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②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4)财务要求: 2019、 2020 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 5)信誉要求:未处于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
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 1000 元(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本项目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请。请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
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平台开票时间为当月 1 日至 24 日,其他时间
不开具,如需开票请待下月 1 日后再自行申请。
4.3 潜在投标人须登陆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 400-665-1995 转 2)进行
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 1)针对已在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epp.ctg.com.cn/,
以下简称“旧平台”)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
“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新平台;
(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
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4.4 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
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
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
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
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 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
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和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
标代理机构总部账户统一收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等相关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招标项目实施的各分
支机构开具,并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注册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5.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6.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新平
台并提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均需要使用 CA 电子钥匙(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
用 CA 电子钥匙)。新平台 CA 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
简称“北京 CA”,网址: 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 010-58515511/4007001900,
办理周期约为 5 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 CA 电
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
( 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办理的 CA 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
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本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7.2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至
新平台(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 https://eps.ctg.com.cn)、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 www.tgtiis.com)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为每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请投标人优先选择电子邮
件方式进行联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0909-
625822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双河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保护分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73 号湖北能源大厦 1801 室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027-86606805
电子邮件: feng_yu1@ct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