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用于枣庄市西城区水系水环境治理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POWERCHINA-0109-220048,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枣庄市西城区水系水环境治理项目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凤鸣湖东西支流(东起武夷山路,西至祁连山路)的水环境提升改造以及黑峪水库凤鸣湖连通工程。主要是对凤鸣湖东西支流进行河道清淤、堤坝加固、苗木修复的基础上,增加夜景亮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提升配套设施,新建配套服务建筑6个,修建空中栈桥1座,观景塔楼1座,配套停车场1处;敷设管道连通黑峪水库与凤鸣湖;服务于这些子项工程的工程信息化(智慧水务管控平台)。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5/碎石<40 | 米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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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 | C20/碎石<31.5 | 套 | 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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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细石混凝土 | C20 | 米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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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 | C25 | 米 | 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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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 | C30/碎石<31.5 | 米 | 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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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 | C35 | 套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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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混凝土 | C40 | 套 |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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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要求: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标准,如遇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3、报价包含:货款、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
调价原则:水泥原材料涨跌在20元/吨时,商品混凝土价格不作调整;水泥材料价格涨跌超过20元/吨时,涨跌部分按水泥价格的30%调价。
4、验收
4.1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计算。
4.2按车方计算;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甲方试验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4.3混凝土到达工地后,甲方有权核查乙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甲方可以抽取乙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甲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4.4若在抽查后发现乙方任意一车的方量误差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批次内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乙方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5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并且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工地后,应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调动、指挥。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枣庄市西城区水系水环境治理项目部。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项目要求发货。
五、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付款方式: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买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当期结算价款的85%,工程主体全部完成后,支付至总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满后无息支付,遇买方对上结算不及时导致支付卖方货款时间将顺延,卖方无异议。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4日 15: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相关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4、报价人应具有两个以上与本货物供货相似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为保证工程质量,标的物必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九、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 52001423600050000609
纳税人识别号: 91520000214428387H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电九局三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 编: 550081
采购机构: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 编:550081
联系人:程惠敏
电话:0851-82205100
电子邮箱:sdjjsbwzczzx@163.com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