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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日期:2022-05-1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

    项目概况

    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524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0501

项目名称: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采购电梯维保服务供应商1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服务内容与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合同须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2)截至20220524日,经“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510日至202205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1.  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后和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彩色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dljinhua@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未按要求标明邮件标题可能会影响报名邮件查看),邮件发送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

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登记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300/套,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文件费缴纳到账后(缴纳方式:微信支付、电汇;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磋商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自行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52413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楼)。

五、开启

时间:20220524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本轮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本项目拟采用不见面递交响应文件的形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项目接受顺丰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前须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备案,便于后续包裹签收。

联系人及收件人:葛红玉、刘永维,收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2)供应商须保证邮寄包裹及包裹内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否则不予签收(须采用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不能保证本人签收,如文件丢失、破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拒绝签收到付包裹)。

3)邮寄包裹签收:邮寄包裹的签收时间视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建议各供应商提前邮寄,以确保包裹在规定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邮寄包裹显示签收后,供应商务必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核实包裹签收情况,以免包裹丢失等事件发生。

5)供应商若选择自行送达投标文件,须在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一楼大堂电话联系我单位项目联系人下楼当面递交,若未当面递交文件丢失、破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葛红玉  刘永维 0411-8815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红玉  刘永维

电 话: 0411-8815619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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