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编号:POWERCHINA-0108001-220153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水电八局国际公司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 05 月 11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罗茨鼓风机 | 风量21.3m³,风压78.4kpa,风冷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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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置:风机、电机、底座、配电柜、接头、隔音罩、安全阀、压力表组件、进出口消音器、单向阀、轴承测温元件等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二:“技术要求”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13%增值税、商检费、货物制造、包装费(满足空海运要求)、检验费(满足空海运要求)、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2年5月28日前至国内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国内买方指定地点广州市指定仓库(海运)。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招标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参数达到行业标准和卖方企业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要求。
5、质保期:质保期为货到买方工地现场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
5)报价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如响应人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货物到达项目工地,经买方核对无误,对货物进行验收签字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余货款总额10%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买方于15日内付清。
2)付款方式为:电汇。
3)其他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见附件二。
三、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满足以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我们将于2022年05月5日12:00前发送询价函。报价人请在2022年05月9日10:00前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
四、报价递交方式:
本次报价请于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10:00前上传至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的PDF格式版本及WORD格式版本),报价复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肖锋
电 话:15802662260 电子邮箱:120348@powerchina.cn
六、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731-82822109
2022年05月05日
附件一:报价函
报价函
致: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设备采购询价函(编号:),经我公司认真研究贵公司的供应商复函须知和合同条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本报价文件在60天内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内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规格、数量及报价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供货周期 |
1 | 罗茨鼓风机 | 风量21.3m³,风压78.4kpa,风冷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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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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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增值税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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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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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其他需用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 (货物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被 授权人签 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章)
附件2:报价文件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供货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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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扩展
附件4:
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采购合同
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2×50MW)
罗茨鼓风机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8-SULUT3-JD-2022-001
买方: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xxxxx
二零二一年一月
·北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8-SULUT3-JD-2022-001
买方: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1205室 邮编:100036
电话:010-58382700
卖方:x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
联系人:xxx
手机:xxx
电子邮箱:xxxx
使用项目名称: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2×50MW)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11楼1101室 邮编:410000
邮箱:sulut3ep@163.com (商务); sulut3design@163.com(技术)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货物用于[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列货物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与价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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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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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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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保修费等所有费用。以上价格是[广州市(具体以发货前通知为准)]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交货款(合同总价的90%)
合同设备全部在国内港口交货验收后,收到卖方提供的90%合同总价的财务收据及实际发货100%货值的增值税发票在60天内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总价的90%作为交货款。
2. 安装验收款(合同总价的10%)
在设备安装初步验收合格后或货到工地满6个月(两者先到为准),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10%合同总价的财务收据在60天内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设备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安装验收款。
3 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可选择以下四种方式支付价款:
(1) 汇票;
(2) 支票;
(3) 电汇;
(4) 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或商业)。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卖方承诺:
(1)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
(2)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其安装等相关环节的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其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还应符合如下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标准。
2. 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属于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商检部门的检验,由卖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如买方对本合同货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卖方货物货到工地验收后满12个月;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等原因所致,卖方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应最迟在2022年5月28日前具备发运条件。
2. 交货地点及说明
卖方交货地点为:广州市(具体以发货前通知为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3. 指定交货地点的接货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第六条 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制造商:xxxxxxx
生产国别:
第七条 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 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出口水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2. 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外文),具体为:
收货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通知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5.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买方发货前邮件通知)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 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2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10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视情况而定)。
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与验收
1. 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需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
2. 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买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60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3. 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4.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5.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 卖方在收到设备故障通知, 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 卖方必须在5日内(超出5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 在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货人至少1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3.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 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财务税务
1. 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10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 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 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 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 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 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3.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24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调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迟交的锅炉备件、汽轮机备件、发电机备件违约金为每七日分别按锅炉备件、汽轮机备件、发电机备件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2.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有权要求卖方予以返还:
(1)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供应商财产受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2)卖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关闭,发生解散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的;
(3)卖方出现终止营业或营业范围不在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的事项的情形的;
(4)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嫌侵权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5. 卖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 买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第十八条 反腐败
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持叁份,卖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 卖方: |
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 xxxxxxx (盖章)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 23号楼6层601 | 注册地址:xxxxx |
电 话:010-58382808 | 电话:xxxx |
开户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 开户行:xxxxx |
账 号:778350013097 | 账号:xxxxxx |
| 行号:105261065780 |
|
|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09331046 |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 |
海关代码:1104919039 |
|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宇生
(签字)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北京
合同附件一:反腐败合同条款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电建国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
iv) 不正当地协助【卖方】或[买方]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 持续性责任。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 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 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 【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电建国际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 【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电建国际。【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合同附件二: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相关要求
1、性能要求:
1)卖方必须保证满足买方提出的风机性能设计参数,并能长期安全运行。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不少于15000小时。
2)风机易损件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轴承使用寿命为80000小时轴轴承承采用瑞典SKF、日本NSK、德国FAG;同步齿轮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小时。同步齿轮精度不得低于GB/T10095规定的7-7-7级。并保证同步齿轮润滑可靠。
3)设备在正常工况下长期运行时,轴承(采用进口轴承)部位温度不得高于80℃,润滑油温度小于45℃。
4)设备噪音要求:加设隔音罩后离设备外壳和地面1米处的噪音不得大于85dB (A)。
5)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风机入口应装设高效率的空气滤清器,其结构设计应便于拆换。并保证空气通过过滤器的最大流速不大于1.0~1.3m/s,压力损失不大于250Pa。
风机进、出口装设有结构合理、效果好的消声器,其压力损失尽量小。
风机出口处设置安全阀、放空消声器、压力表、关断阀、止回阀、膨胀节,对风机升压、温升均有保护功能。
隔音罩外层由彩钢夹芯板制成,夹芯材质为发泡,外层厚度为70mm,内衬材料为消声海绵,内衬厚度为30mm,隔声罩总厚度为100mm,为可拆式,具有良好的隔声效果。
风机及电机铭牌必须采用304不锈钢阴文蚀刻,且英语及印度尼西亚语对照标识,主要内容包括:名称、型号、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流量、全压、进风温度、风机轴功率、效率、转速、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2、电气要求:
1)在额定电压下,200kW及以上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倍数小于6,200kW以下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倍数小于6.5。
2)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65,其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容量大于或等于60kW的电机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3)电动机每相绕组设有2个温度测点,每个轴承至少设有一个温度测点。测温元件采用PT100双支三线制热电阻。
4)电动机电压规定如下:400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以下;6k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以上。
3、每台风机都应包含除如下部分:
1)风机本体(含电机、风机、风机入口滤网、基础底板、减震垫、地脚螺栓等);
2)隔音罩(含隔音罩、换气扇,隔音罩上应设置合理的检修门);
3)外接管段(含管道、安全阀、放空消声器、压力表、关断阀、止回阀、膨胀节等),如风机出口管道规格不是DN100,需配置相应的大小头;
4)风机用的和就地启停、调试、正常运行和保护等所设置的一次测量仪表及就地接线箱、控制保护设备(包括检测元件、保护元件、仪表、阀门及附件等)和接口等
5)合理的备件,且风机出场时润滑油箱及轴承等部位应加注适量的油、脂进行防腐保护;
6)相应的随机资料及设备质量文件(纸版和电子版),含设备出厂试验报告等,纸版文件需有3份装订成册;
4、风机设计界限:
从进口滤网、进口消声器、进口风反法兰至风机出口反法兰,含隔声罩;
5、清洁、油漆:
1)本工程厂址位于海边,油漆及其它防腐措施需要充分考虑盐雾腐蚀。
2)设备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油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设备表面应涂三层底漆两层面漆,设备外表面的颜色应依据买方要求。
3)风机设备清洁与油漆详细要求详见“附件三: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2×50MW)设备油漆通用技术要求”及主合同对设备清洁与油漆要求“2.5.1.7-Cleanliness & Painting”。
4)油漆品牌采用JOTUN,卖方所用油漆面漆颜色为ral5015天蓝色。
合同附件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CL-08-KARUMA-JD-2022-00*),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CL-08-KARUMA-JD-2022-00*)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合同附件四:合同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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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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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货物全部海运,卖方负责提供满足海运要求包装。
合同附件五:合规声明
合规声明
所属项目名称: 印尼北苏三火电项目(2×50MW)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编号:SHCL-08-KARUMA-JD-2022-00*
下述签字人担任国际公司的【请填写适当的职务名称,例如:供应商、分包商等】。在此,下述签字人向国际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下内容:
1、【供应商/分包商】已经收到国际公司《反腐败政策》的复印件并已经了解相关要求。【供应商/分包商】知道并理解《反腐败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类似反腐败原则。
2、在为国际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分包商】同意遵守国际公司《反腐败政策》。具体而言,【供应商/分包商】从未并且未来也不会为了帮助其自身或国际公司获取业务、保留业务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向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国有或控制企业员工、政党或公职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承诺、安排或支付任何有价值物品,以诱使公职人员履行或不履行职责。
3、【供应商/分包商】知道并理解其开展国际公司相关业务所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供应商/分包商】从未从事任何违反这些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行为,并将完全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4、【供应商/分包商】声明,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从未并且目前也没有因受贿、贪污或违反商业实体法律规定等不当行为而在国内或国外接受刑事调查或面临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供应商/分包商】同意在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时将立即通知国际公司,并提供详述上述变更的补充报告。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姓名【打印】: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