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X660MW热电工程项目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系统及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138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由国能(东营)热电 投资建设。胜利电厂现有一期2×220MW(1#、2#机组)+二期2×300MW(3#、4#机组)+三期第一台(5#机组)1×660MW,于2015年12月投产。本项目建设三期工程第二台机组(6#机组)。
本次招标范围是主厂房220V动力直流系统、主厂房110V控制直流系统、脱硫110V控制直流系统、主厂房UPS、脱硫UPS、主厂房动力阀控式蓄电池、主厂房控制阀控式蓄电池、脱硫系统控制阀控式蓄电池及相关附属设备采购,投标人提供上述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日起360天内交货(该批货交齐)到电厂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新建或扩建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厂房直流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或发电机组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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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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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