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通过调研国际、国内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的重点企业、项目案例和发展需求,研究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市场规模、技术路线、产业培育方向和支持机制等,研判我国退役新能源设备的未来体量和发展趋势;评估退役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2项目建设
2.5招标范围: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重点企业、项目案例调研;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培育研究;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支持政策分析;退役总量预测和经济、环境效益指标评估。
2.6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7其他补充(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满足下述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大法律纠纷等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以来至少两项能源经济、绿色低碳咨询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
(1)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情形。
(2)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shixin/)的情形。
(3)未被列入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禁入承包商名单。
(4)投标人因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等行为,被我集团列为不诚信供应商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我集团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3.1.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投标人有过更名经历的,若提供的合同、型式试验报告等证明是更名之前的材料,评标委员会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名称变更情况,查询属实的按合格处理。
(3)投标人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且原公司不再从事已转移的业务,被转移业务的公司可承继原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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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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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