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533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 项目建设规模:江西省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矿区位于万安县南部弹前乡,属低山丘陵地貌,最高海拨标高+614m,最低海拔标高+360m,相对高差264m。矿区北西部高,南东部低,地形切割较深,地表坡度一般为35°~65°,最陡85°,区内植被较发育,花岗岩矿体零星裸露地表。矿山设计规模为建筑石料600万吨/年、荒料49万方/年。其主要技术方案如下:
(1)矿山采用露天方式开采,砂石骨料采用荒料边角料机械开采+控制爆破的开采方式,荒料采用圆盘锯+金刚石串珠绳锯锯切、液压劈裂机劈裂解体的开采方式。
(2)砂石工厂采用干法+湿法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即:粗碎、中碎、细碎、筛分采用干法,制砂采用湿法,产品加工工艺为“三段破碎+棒磨机制砂”。
(3)根据产品品种,成品料仓共设3个碎石仓(20mm~31.5mm、10mm~20mm、5mm~10mm)、1个砂仓(<5mm)。碎石仓采用单点落料堆料,20mm~31.5mm与10mm~20mm碎石仓库容为12000t,5mm~10mm碎石仓库容为4000t;砂仓采用布料皮带落料,库容为26000t。料仓采用钢结构+压型彩钢板进行全封闭,碎石仓采用干雾机进行抑尘。
2.3 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08月15日开工,实际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前完工,2025年06月30日前具备投产条件;施工图供图计划:2024年09月30日前完成;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58天。
2.4 招标范围:
(1)江西省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不限于:矿山开拓运输及开采工程、砂石加工厂工程、仓储及及发运系统工程、外部供水、外部供电、外部交通、智慧矿山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投产前的所有相关工作。
(2)其他工作:
①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或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报批报建、征地、青苗赔偿、植被恢复费、承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仅分一个标段。
2.6其他补充:
2.6.1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勘察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2.6.2中标人数: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盖章)。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禁用供应商名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至少担任过1个砂石加工系统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其他要求:
3.2.1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担保,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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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