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神华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氢系统节能技术开发项目节能项目子课题滤饼干化项目,拟采用成套压滤技术设备,将来至气化装置的液态灰浆水干化为块状物料,水含量从88%-95%降低至25%左右(20%~40%)。干化后的滤饼无粘稠特性、流动特性,且全水含量大幅降低,低位热值有效提升,通过破碎掺烧,实现气化滤饼全部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利用;处理后的滤液可直接返回气化装置回用。
要求生产规模
序号 | 装置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 | 单 位 | 备注 |
1 | 气化滤饼干化改造装置 | 干化滤饼 | 单台生产滤饼能力不小于8t/h(含水率降低至25%左右(20%~40%) | 万吨/年 | 干化滤饼含水率25%左右(20%~40%) |
注:装置年累计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 |
2.1.2招标范围:两套功能完整的成套压滤设备和材料,投标方需能保证压滤设备生产的干化滤饼含水率降低至25%左右(20%~40%),并且需要投标人对所售成套设备负责指导安装;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招标人现场;投标人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指导,配合成套设备开机和投入系统运行;投标方须满足成套设备质保期内相关质量保障要求。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5个月。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压滤机或压滤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供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商压滤机或压滤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合同业绩要求同上。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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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