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17-240148
一、竞标条件
受水电基础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电基础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五标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部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从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长度538公里;对6条支流河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总长19.06公里。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境内,辽河右岸法库下游段、辽河左岸沈北新区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培35596m;砂堤砂基治理4处12826m;穿堤建筑物治理8座;防汛贯通路50634m;支流河口桥1座;堤坡硬性防护1处884m;险工险段治理4处均为抛石加固等。
2、竞标范围:
本次竞标所涉及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为辽河右岸法库下游段、辽河左岸沈北新区段大堤路面铺设(全长预计33公里)使用材料,包括供方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包含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16F | 15000m³ | 详见质量要求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最大粒径3.15cm | 55000m³ | 详见质量要求 |
(注: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及数量为计划规格和估算量,只为竞标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
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束止,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分次交货。计划完工日期仅供参考,供货终止时间以实际完工日期为准。
5、交货
1.法库右岸R154+687-R156+819段、R158+069-R177+460段。
2.辽河左岸L147+483-L151+224段、L169+483-L177+310段。3.辽河左岸L162+557-L162+958段、L157+658-L157+824段。
6、质量要求:
6.1水泥稳定碎石料
(1)材料
压实度:≥97%(重型击实法)。
强度:5%水泥稳定碎石 7 天浸水抗压强度≥3.5MPa,根据强度要求选定混合料配合比。
材料: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MPa。
碎石级配范围:最大粒径为3.15cm。
筛孔尺寸(mm) | 0.075 | 0.6 | 1.18 | 4.75 | 9.5 | 16 | 31.5 |
通过率上限(%) | 3 | 15 | 28 | 32 | 58 | 86 | 100 |
通过率下限(%) | 0 | 8 | 16 | 22 | 38 | 68 | 100 |
水泥稳定砂砾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不大于35%。
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做水泥稳定砂砾。
硫酸盐含量超过0.25%的土,不适宜做水泥稳定砂砾。
(2)混合料组成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率。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包括掺加料的比例。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采用集中厂拌法时,最多不超过0.5%,并应取得采购人的批准。
采用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并且还需确定石灰剂量。
水泥稳定砂砾的7天浸水抗压强度大于3.5MPa。
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拌和方法 土 类 | 现场拌和法 | 集中拌和法 |
中粒土和粗粒土 | 4% | 3% |
细粒土 | 5% | 4% |
水泥最小剂量
6.2沥青混凝土
(1)材料
①沥青
面层采用A级90号道路石油沥青,其技术要求需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4.2.1-1、表4.2.1-2。
透层沥青规格需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9.1.4、表4.3.2,透层沥青采用PC-2型乳化沥青,用量一般为1L/m2。
稀浆封层规格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6.5.5、表6.5.6,稀浆封层采用ES-2型,厚度为0.6cm。
当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不符合要求时,在沥青中参加耐热、耐水、长期性能好的抗落剂,掺加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性检验确定。
②粗集料
粗集料应干燥、洁净、表面粗糙,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4.8.2其他等级公路栏的要求。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8.3中S10、S12的要求。
粗集料的破碎面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8.7中的要求。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和磨光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8.5(2湿润区选用)的要求。
③细集料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或石屑。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要求及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9.2其他等级公路栏、表4.9.3和表4.9.4的要求。
④矿粉
矿粉采用石灰岩加工制成,应干燥、洁净、无团粒,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10.1公路栏的要求。
(2)沥青混合料组成
沥青混合料级配曲线(方孔筛)见下表:
结构 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顺)的质量百分率(%) | 沥青参考用量(%) |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1.15 | 0.075 | ||
AC-16F | 100 | 90-100 | 76-92 | 60-80 | 34-62 | 38-48 | 13-36 | 9-26 | 7-18 | 5-14 | 4-8 | 4.0-6.0 |
沥青混凝土的关键性筛孔通过率应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采用AC-16F型。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水稳定性检验、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渗水系数等技术要求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5.3.4-1夏热区2-2栏、表5,3.4-2湿润区栏、表5.3.4-3冬寒区栏、表5.3.4-4等技术要求。
沥青的最佳用量,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附录 B.6.1的要求由试验确定。
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范围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5.2.2-2 和表5.2.2-3 的要求。
(3)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采购人批准。
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5.6.6的要求。
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 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时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
(4)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采购人禁止进场。
7、报价
7.1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增值税、资源税等)、保险费、利润等其他运抵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此单价不包含摊铺、碾压费用。含税到站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间不予调整。中标后,如果因项目变更或取消,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投标应予以接受,不因此而产生违约。
7.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场单价。
8.结算及支付方式
8.1无预付款,先货后款。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断面为依据,经甲乙双方签证确认以摊铺碾压完并验收合格的设计尺寸进行计量结算为准,例如:
- 水稳碎石层摊铺碾压完的设计厚度0.15M*摊铺碾压完的设计宽度*本期结算长度=本期结算量。
- 沥青混凝土摊铺碾压完的设计厚度0.05M*摊铺碾压完的设计宽度*本期结算长度=本期结算量。
- 按月核对采购人出具当期供应结算单,供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97%,剩余货款在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付清。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 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8.2 采购人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建信融通等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本次投标报价对应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如采购人采取银行承兑/电建融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供方必须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等相关经营项目,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本次竟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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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